【本网讯】1月26日,湘煤集团下发关于印发《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修订)》的通知,强化对投资管理的责任追究:对于违反规定未造成经济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有关部门及其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批评、通报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或诫勉谈话,并由集团公司纪检审计监察部下发《监察建议书》或《监察决定书》限期整改;对于违反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下, 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停职、免职、引咎辞职等处理,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对于违反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500万元,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对于违反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产生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集团公司提请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投资活动范围包括:(一)股权投资,包括设立全资或合资企业、参股或控股企业、对出资企业追加投资,投资形式包括投入货币、无形资产(包括资源)或知识产权等;(二)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三)金融投资,包括证券(股票、债券、基金等)、期货、信托、委托理财等;(四)其它投资事项。
通知要求:投资管理要做好投资项目前期调研;中介机构的选取; 投资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 投资项目决策; 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投资项目过程控制; 投资项目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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