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2月5日,湘煤集团下发“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应收账款回收工作考核的紧急通知”, 要求下属各单位实施领导催收,专人催收,上门催收。针对应收账款的不同情况,分线、分片成立相应的催收工作组,班子成员要亲自出动,担任各催收组的组长,制定和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上门、驻厂、依法催收。
对没有完成应收账款回收计划按下述计算方法进行处罚:设定201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a(万元),2013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b(万元),则应收回账款额=a-b(万元)。到2015年3月31日止实际回款额为c(万元),则应收账款回收率p=c/(a-b)*100%。当实际应收账款回收率P低于100%时,每少1个百分点,扣单位主要负责人2014年度绩效薪酬0.5%。各单位副职扣罚按各单位确定的对应薪酬系数计算。
同时由湘煤集团财务部在4月5日前,经分管领导和总经理签字后提供给企管业考部,4月10日前企管业考部将考核结果提交公司领导研究确定,发布通报,在2014年年薪考核时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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