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湖南省省属煤炭企业为例,大多数建设于上世记50-60年代,少数煤矿始建于清末民初,但多年来为湖南的经济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但随着半个世纪以上的开采,近80%的煤矿资源已近枯竭。目前,有职工近5万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身份的还有3万人,从业人员文化水平整体不高,退出矿山即无新区开采接替,又缺乏转产资金和技术,再创业就业难度大,职工安置压力大,同时还涉及社会职能转交和工农矛盾处理。加上运输条件的改进,南方煤矿普遍面临着产能低、竞争能力不足的现象,因此建立南方国有资源枯竭矿山企业平稳序退出机制迫在眉睫。
对未改制的国有资源枯竭矿山企业,继续实行政策性破产政策。对已改制破产重组的国有资源枯竭矿山企业,依照《破产法》依法关闭破产,但必须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职工安置方面给予社会保险政策倾钭。例如出台国有资源枯竭矿山企业“4050”职工社会保险费补助,比照政策性破产实行提前退休或内退、特殊工种退休并免交社会保险费等社会保险倾钭政策。
同时尽快设立国有资源枯竭矿山企业关闭退出政府统筹资金,以化解矿山退出资金缺口。基金的来源渠道一是从矿山上缴的增值税安排一部分;二是从矿山企业上缴的矿产资源税安排一部分;三是从矿山企业上缴的采矿权价款中安排一部分;四是从矿山企业上缴的企业所得税中安排一部分;五是从从矿山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收益中安排一部分;六是从财政年度预算资金中安排一部分;七是从矿山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改益中安排一部分。建立基金使用管理制度,由资源枯竭矿山企业提前申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支付专项用于退出后职工安置、职工再就业培训等遗留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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