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5月7日,湘煤集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四严格“强化棚改工程。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及集团公司关于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政策规定,建设项目应办理完善“四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建筑施工许可证,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建设。
二、严格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及经济签证等管理。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隐蔽工程及经济签证管理应执行集团公司《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湘煤集工管〔2013〕61号),严格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程序管理,凡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不符合湘煤集工管〔2013〕61号文所规定的程序要求的,不得纳入工程竣工结算。隐蔽工程及签证除文字记录外,应提供现场原始影像资料,确保真实可靠。
三、严格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配套资金使用应严格执行先批后用。项目配套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招标控制价应报集团公司批准。配套资金使用总额应严格控制在集团公司批准的小区任务完成同比核减后可用配套资金总额内,不得超支或透支使用。除配套资金外,业主自筹资金必须用于工程建设,不得挪用或截留棚改专项资金,确保棚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同时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湘煤集工管函〔2014〕329号)及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确保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到位。工程备案资料应完整真实,不缺项不漏项;隐蔽工程及签证应提供影像资料,工程竣工应提供合格的竣工图,确保工程竣工资料完整真实及时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