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110号)、《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与分离工作的通知》。5月5日,湘煤集团制订2015年社会职能移交工作总体规划。
1、2015年4月30日前,湘潭、辰溪公司与分离移交的供水、供电单位及地方政府协商好移交事项及维修改造方案,将移交工作方案(含初步设计、工程预算、与地方及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草签的移交框架协议等)以文件形式上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
2、2015年5月31日前,湘潭、辰溪公司分别签订《供水设施分离移交协议》、《供电设施分离移交协议》并启动改造工作。
3、2015年5月31日前,各单位(不含湘潭、辰溪)制定出供水、供电、供气的具体移交工作方案、核准供水、供电、供气的户数及分布情况。
4、2015年6月30日前,各单位核准移交退休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制定具体移交工作方案。
5、2015年6月30日前,各单位核准社区移交区域、设施及社区管理对象及人员情况,制定具体移交工作方案。
6、2015年6月30日前,各单位核准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医院的上报情况,分别制定改革分离的具体方案,确定分离方式。
7、2015年7月31日前,各单位(不含湘潭、辰溪)与分离移交的供水、供电单位及地方政府协商好移交事项及维修改造方案,将移交工作方案(含初步设计、工程预算、与地方及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草签的移交框架协议等)以文件形式上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
8、2015年9月30日前,各单位(不含湘潭、辰溪)分别签订《供水设施分离移交协议》、《供电设施分离移交协议》及《供气设施分离移交协议》并启动改造等工作。
9、2015年9月30日前,各单位将退休人员移交工作方案、社区移交工作方案以文件形式上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
10、2015年10月31日前,各单位完成与所在地政府签订《退休人员社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等情况。
11、2015年12月31日前,各单位完成与所在地政府签订《社区管理职能整体移交框架协议》等工作情况。
12、2015年12月31日前,各单位完成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医院分离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并与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签订《移交协议》或与引进投资者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对于无法正常经营的出台清算解散办法,并对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13、2015年12月31日前,各单位将省财政对供水、供电、供气的相关补助资金申请到位。
14、2015年12月31日前,各单位完成争取退休人员移交省政府补助资金到位等工作情况。
同时湘煤集团按时间节点制定了社会职能移交与分离工作专项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薪酬挂钩。各单位要参照集团公司的相关制度,建立适合本单位的考核制度,将本单位的社会职能移交与分离工作进度与相关领导及专门的工作机构的薪酬挂钩考核,实行重奖重罚。
同时湘煤集团建立定期汇报制度。重点工作挂牌督办制度。对于集团确定的重点督办事项,各单位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负责人,集团实行每周督办,定期通报。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采取约谈、警示、谈话、降职等措施。
通知强调要严肃社会职能移交与分离工作纪律,确保移交工作稳定。“三供一业”和社会职能移交与分离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公开、公正、公平的办事原则,严格掌握政策,不得超出政策范围或违反政策操作,不得利用职务、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对造成不良后果和引发不稳定因素的要严肃处理。
社会职能移交与分离工作,涉及到员工移交或分离的,还要严格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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