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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煤集团:直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作为厂务公开内容

煤炭资讯网 2015/9/26 11:39:32   经验交流
   【本网讯】9月16日,湘煤集团下发“集团(股份)公司直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实施指导意见”, 直属企业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制度、年度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等,要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自觉接受职工监督。

    单位负责人具体包括董事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职工董事)、董秘,内设的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党委委员兼任的工会主席。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是指为单位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招待费、差旅费等。
 
    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意见要求:各直属单位不得按照职务为单位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消费,严禁用公款为单位负责人办理商业预付卡、理疗保健卡、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各直属单位不得用公款支付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活动、宴请、赠送礼品以及培训等各种费用,坚决制止用公款支付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各种消费行为;各直属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得向所属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转嫁各种费用支出。一经查实,按照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定作为违纪情形予以从严处理。
 
    同时单位负责人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纳入其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各直属单位要积极接受监督检查。单位负责人违反本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网特约记者:尹志明      编 辑: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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