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9月6日,湘煤集团下发“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中发现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财政纪律、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等行为,依法依纪依规作出处理处罚建议,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报送集团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把审计结果作为考核、考察领导人员政绩、兑现奖惩和晋升、调任、转任、轮换、退休(含内退)、辞职、解聘、辞聘、免职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审计的对象包括:湘煤集团直属子(分)公司、直属子公司所属重要子(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领导干部;集团公司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部门(中心)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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