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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处置煤炭僵尸企业的探索

煤炭资讯网 2016/3/23 13:56:02   头条

2016年2月1日国务院以国发〔2016〕7号发布“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意见”中强调“引导地方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

那么,到底什么是“僵尸企业”呢?

经济学家彼得·科伊提出:僵尸企业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就是指那些无望恢复生气,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

中国有学者给出了量化指标:那些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连续三年为负数的公司,都可以称为标准的“僵尸企业”。还有人形容僵尸企业是,不赚钱、高负债、吃补贴,靠吸食社会资源度日的企业。

我国官方表述和业内解读是:僵尸企业是没有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低效占用资源,特别是依靠财政“输血”、银行贷款存活,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

总体看,僵尸企业具备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企业自身己丧失盈利的能力,长期只能靠政府补贴或靠银行续贷“输血”生存;二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虽然几近停滞,但仍有一定的产能,还在参与行业市场竞争;三是企业不具备真正的市场功能,其存在已没有社会价值意义。

僵尸企业存在哪些危害性?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僵尸企业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日益凸显。有人曾做过如下分析:

(一)“无功受禄”。无经济效益却占用大量资源,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尽管僵尸企业无效益,却依然占有大量的土地、资本、能源、劳动力等资源,导致资源无法向收益更高的部门流动,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

(二)“寻衅滋事”。无竞争实力却扰乱市场秩序,并以稳定为借口占据社会资金。如前些年钢铁价格飘红,一些僵尸企业就“死灰复燃”,导致行业产能过剩加重、利润下降加速、研发投入不足,阻碍了新技术、新产业的培育成长。

(三)“蚁穴溃堤”。无偿债能力却吸纳大量企业拆借与银行贷款,易引发金融风险。僵尸企业往往背负大量负债,而且有时涉及民间借贷,关系到当地众多企业的资金链安全。而且,一些银行为了避免企业破产、呆账变坏账,也不得不一次次续贷。僵尸企业处置不及时、不合理,会导致银行不良资产增加。

工信部副部长冯飞说:一些地方出于社会稳定等考虑,为了维持僵尸企业存在,持续为僵尸企业输血,导致不公平竞争,甚至可能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僵尸企业”的大量存在,阻碍了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也增加了宏观经济运行风险。“僵尸企业”经济效益低下,却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本、能源、劳动力等资源,导致资源无法向收益更高的部门流动,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可以说,“僵尸企业”不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就不能根本化解,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就难以实现。由于大量资金被“僵尸企业”占据,一些银行为降低风险,全面收紧贷款,而另一些真正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却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如任此局面持续发展,将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在处置僵尸企业上,我国采取了哪些措施?

(一)并购重组。并购重组是一次性整体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重要方式。采取并购重组来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前提是,僵尸企业现有资产和资源仍具有一定价值,而且对并购主体来说存在有进行资源与资产整合以提升企业经营效益的空间。对并购主体来说,通过低成本的并购,获得了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源或资产;对僵尸企业来说,通过并入并购主体成为其新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在妥善解决员工安置问题的基础上,可以有效解决原来的经营困难问题。

(二)托管经营。所谓托管,是指企业所有者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去有偿经营,以明晰企业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责权利关系的一种经营方式。也就是通过契约形式,受托方有条件地接受管理和经营委托方的资产,以有效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托管经营通过“外在于”企业的经营者投入一定数量的启动资金,并把有效的经营机制、科学的管理手段、科技成果、优质品牌等引入企业,对企业实施有效管理。同时,托管经营过程中受托方凭借自身的管理和资金优势获取一定的经济回报。

(三)扶持发展。针对那些因为突发性问题而陷入经营困境,但其资产质量较好,市场前景明朗的企业,采取帮扶措施,帮助企业重新焕发发展活力,以发展实现自我脱困。对这类具备自我发展脱困的企业来说,所需要的就是为他们止血和输血。

(四)破产退出。目前看,无法持续经营的僵尸企业往往采取如下四种方式退出市场。第一,直接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注销企业,但前提条件是企业股东必须作出企业无债务的承诺。第二,企业债务缠身、经营困难,又长期不履行年检等义务,被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三,企业既不申请注销,也未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而是选择了一种极端的方法,企业经营者“跑路”逃废债务。第四,通过司法程序破产退出,包括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

煤炭僵尸企业浴火重生的途径及策略是哪些?

要根据各个煤炭僵尸企业的具体实际情况,明确不同的处置(重生)的途径和策略。

一是分类施策。通过“四个一批”来解决煤炭僵尸企业问题:一要加强管理提升一批,拓展营利空间;二要通过技术改造提升一批,推动产业的转型来使得它能够走入正常的发展轨道;三要通过兼并重组一批,通过与其他企业合作重组、协同,形成新的活力;四要对于扭亏无望的企业,要关闭退出。

二是一企一策。处置“僵尸企业”要鼓励煤炭企业自身的“首创精神”,发动广大员工开展为“自救重生”献计献策活动,鼓励“企业大胆探索”、“充分发挥首创精神”,激发其改革的积极性、再次创新的激情和创新发展的智慧。注重用市场化的手段和方法来推动创新,倒逼僵尸企业寻找新的分拆、攺制创业发展的新途径和新方法,特别要运用国家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注重发挥人才作用,尤其对科技骨干和经营管理骨干人员探索实施股权和分红权激励。

对于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我们怎么办?

资产(负债)和人员分流安置是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的两大难点。

(一)资产(负债)处理问题。僵尸企业的难点之处就是资产和债务妥善处置问题。原则上应根据不同企业资产状况实施不同处置方法:

一是政府可通过设立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用于帮助发展基础好、主营业务稳定,因履行对外担保义务而引发资金链断裂,或因融资余额较大、在多家银行融资、担保链复杂、易引发连锁反应、对行业及龙头企业生产影响较大的企业,帮助其解决到期银行贷款转贷资金周转困难,避免因转贷导致资金链断裂,稳定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二是支持企业引入发债、保险、租赁等中长期债权资金,或通过风投、创投等风险投资机构和各类产业基金等增加股权资金投入,有条件的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降低对银行“间接融资”的依赖,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资金瓶颈。

三是地方政府介入,帮助清理企业间应收账款(俗称“三角债”),或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帮助企业压缩库存,盘活存量资金。

四是对于企业虽扭亏无望,但有形或无形资产仍具有较高市场价值的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

五是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通过关闭破产方式予以“出清。

六是政府对僵尸企业适当采取“止血”措施。如采取包括临时性、适当减免僵尸企业税收,暂缓征缴或适当减免僵尸企业五险一金费用,减免僵尸企业利息或暂缓还本付息,减免僵尸企业各类费用征收。

七是银行业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根据不同类型企业,银行信贷政策应该区别对待:对于仍然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要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能够进行产业整合的企业,采取包括定向开展并购贷款等方式给予支持;对于落后产能、违规产能企业及高污染型企业,要严禁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

(二)职工分流安置问题。做好职工的安置是平稳处置僵尸企业的关键之举,据有关部门预计煤炭系统去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涉及分流安置人员约有130万人。为此,国务院近期从职工安置的原则、安置的渠道及工作的要求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部署,提出处置“僵尸企业”要多重组、少破产,并确保社会稳定。对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给予再就业帮扶。人员分流安置的具体渠道和方式,国家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自身安置。鼓励企业挖掘现有潜力,在本企业内部来安置职工,也就是说企业依靠现有的场地、设施、技术开辟新的就业岗位,能让分流出来的职工在本企业继续就业。

二是促进转岗就业创业。对需要离开本企业的职工,国家及企业启动就业扶持计划,在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打出组合拳,帮助职工能够尽快就业和创业。

三是内部退养。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内部退养,也就是说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职工本人自愿,企业同意,可以实行内部退养。

四是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不能实行市场就业的困难职工,政府将开辟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在这个过程中,在资金、政策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会给予支持。中央财政将拿出1000个亿,是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的安置。同时,国家的失业保险和就业专项资金对其中符合规定条件的也要予以相应支持。在这个过程中,国家还会妥善做好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等相关工作。

五是民主参与安置。每个僵尸企业职工安置的方案一定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职工不能被动的接受安置,而且职工要积极主动的参与讨论安置。(注:本文内容参考和借用了部分媒体信息资料)

 

作者系中国能源研究会高级研究员、中国煤炭报、中国煤炭网特邀撰稿人

 

    来源:中国煤炭网   作者: 牛克洪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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