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呼和浩特4月12日电 三男子为煤矿申请到80万元资金后,煤矿负责人为感谢其帮助,给了他们13万元“好处费”。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以涉嫌介绍贿赂罪对三被告人提起公诉。 2012年8月,被告人韩某、郑某和周某得知煤矿可以申请专项资金后,就通过被告人王某(另案处理)联系到内蒙古某单位审批人员刘某(另案处理),希望申请到这笔专项资金。之后,审批员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将该煤矿的申请通过了审核,并转付了80万元专项资金。随后,该煤矿负责人支付了被告人王某35万元好处费,后被告人王某分给被告人韩某等三人13万元好处费。2016年6月,被告人韩某等三人向检方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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