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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煤监分局:对煤矿进行安全“体检”

煤炭资讯网 2017/4/19 12:02:27   安监动态

 本报吕梁4月18日讯(记者 李全明 通讯员 郝天鹏 杨苗苗 耀红)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吕梁煤监分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山西煤监局关于此次“体检”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吕梁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第一时间成立三个安全“体检”组,并从国有重点煤矿集团抽调专家组成四个专家组,多措并举全力开展煤矿安全“体检”工作。

 该局一是注重统一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书记为组长的领导机构,会同市煤炭局和五大集团对辖区煤矿进行摸底分类,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二是注重统筹结合。统筹处理好安全“体检”专项工作和日常监察执法工作的关系,做到“体检”与监察执法计划有序衔接,做到“体检”工作和行政许可事项有序衔接。三是注重“体检”质量。坚持重点优先原则,此次“体检”工作优先选取重点县(市、区)、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以及灾害严重、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煤矿,逐矿开展安全“体检”工作。四是强化依法处置。强化现场处理措施。对安全“体检”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煤矿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责令停止使用,并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情况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五是强化行政处罚程序。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灾害治理不到位、存在超能力生产等重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的,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经停产整顿验收仍不合格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发现的超层越界等重大问题,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同时报告省局,通报地方政府,并视情况予以曝光、通报。


    来源: 山西经济日报(太原)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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