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煤监局近日出台《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从范围、流程、内容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对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工作进行了固化和规范。
一是规定7类情形需集体讨论。制度明确规定,省局及各分局对个人罚款 2 万元以上或对煤矿罚款5万元以上、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5 万元以上、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等7类情形,必须由省局或分局集体讨论决定。
二是明确讨论方式和人员范围。集体讨论原则上以会议的形式进行,特殊情况下不能以会议进行的,可采用电话、OA办公系统等方式进行。集体讨论需由省局或分局班子成员主持,参与人员包括分管执法监督的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承办业务处室负责人、行政处罚审核人员、案件承办人员,必要时邀请法律顾问、其它相关人员列席。
三是规范讨论程序和内容要求。集体讨论按照“案件承办人员汇报案件调查情况——行政处罚审核人员就审核情况进行说明——参会人员讨论并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提出表决意见——参会人员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的程序进行,主要围绕案件是否属于本单位管辖,违法事实是否清楚、描述是否准确,证据是否确凿、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处罚是否恰当,是否经行政处罚审核人员审核等9个方面进行讨论。
四是强化监督和保障措施。要求集体讨论必须制作讨论记录,实行案件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并规定对应讨论的案件未讨论、未提供真实情况、未正确执行集体决定、执行集体决定过程发现重大问题不及时报告、集体讨论过程流于形式等5类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