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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煤芙蓉威鑫煤业:“31条”刚性措施,坚决打好安全攻坚战

煤炭资讯网 2020/6/2 16:35:42   经验交流
  “发生1起轻伤,对责任队队长、书记降职处理,另对分管部长进行安全约谈;发生2起轻伤对责任队队长、书记撤职处理,对分管部长做降级处理;发生重伤对责任队队长、书记以及分管部长撤职处理。月度发生轻伤事故,责任队停产整顿学习1天,另处罚责任队10000元,月度发生2次轻伤事故,责任队停产整顿学习3天,处罚责任队集体20000元......”
      为确保今年后期的矿井安全,按照川煤集团和芙蓉公司的统一部署,威鑫煤业在贯彻落实川煤集团安全现场工作会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芙蓉公司今年后期19条安全特别规定精神,细化并制定了《威鑫煤业关于切实加强今年后期安全工作的决定》。这是《决定》中31条刚性措施的其中之一,这31条刚性措施体现了威鑫煤业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坚决打赢安全攻坚战的决心。
      除了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外,这31条刚性措施还包括了重拳反“三违”;强化“双控”管理;强化职工培训;严格瓦斯管控;加强顶板管理;加强机电运输管理等。这些规定和条款,进一步细化了作业人员、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严格实行安全风险共担,逐级压实安全责任的管理体系。
      《决定》重点加大了对各类违章人员的处理力度,规定对人为造成的电气失爆、带电作业、空顶作业等特别严重三违人员,一律罚款3000元并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31条刚性措施还对各级管理人员提出了更严厉的要求:如,对需停产整改的隐患不按规定停产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空顶作业、带电作业、出现电气失爆等,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外,另对分管部长、副总师给予顶额罚款,直至降职和撤职处理。对带班时间不够、在同一非生产作业地点连续停留超过2小时的,第一次处罚500元,第二次处罚1000元并降职处理。第三次给予免职处理,对带假班者,一律撤职处理。
    本网记者:赵远涛      编 辑: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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