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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煤监局“七措施”细化汛期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煤炭资讯网 2020/7/22 10:47:40   安监动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近日四川煤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紧急通知》,从七个方面进一步强化汛期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一是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组织领导。督促各煤矿必须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汛期(雨季)“三防”领导小组,制定汛期(雨季)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水害事故应急预案,备足应急物资,配齐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做到防汛物资、装备、资金和队伍四到位。

二是健全完善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督促各煤矿密切联系、掌握当地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沟通联系,互通信息,坚决落实重大水患、暴雨天气、井下突水征兆、涌水异常等紧急情况立即停产撤人制度。

三是切实落实汛期巡查制度和水患排查制度。督促煤矿在暴雨、洪水期间安排专人负责对井田范围内废弃老窑、采煤塌陷区、地表水系明显渗漏点及井下密闭、防水闸门(墙)、防隔水煤柱等重点部位进行 24 小时不间断巡查和矿井涌水量观测。

四是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和矿井水患现状调查。督促各煤矿彻底查明周边相邻矿井开采范围和积水情况以及采掘工作面周边水患情况,及时填绘、更新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并准确标定水患区域“四线”。

五是认真落实“三专两探一撤”和探放水“两把锁”措施。各煤矿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设计,由专门的探放水队伍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按设计施工,并做到物探、钻探结合,相互验证;严格执行超前探放水“两把锁”管理规定,并做好探放水观测记录、分析总结,发现突水征兆立即停止作业、撤出相关区域作业人员。

六是加强煤矿防治水专题培训和汛期水害应急演练。督促各煤矿结合本矿实际开展防治水专题培训和水害应急演练,增强职工在矿井防治水方面的应知应会能力,确保井下人员在遇险时能及时有序撤离。

七是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汛期煤矿安全检查;各煤监分局对区域内水文地质复杂极复杂矿井、Ⅰ级Ⅱ级水患矿井、资源整合矿井开展重点抽查,对照《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要点(2020年版)》,严格执法,督促煤矿切实落实防治水主体责任。

    来源: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      编 辑:也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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