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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强化煤矿瓦斯和水害防治工作

煤炭资讯网 2020/7/26 20:20:49   安全专题
       【本网讯】日前,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湖南省应急管理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煤矿瓦斯水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结合湖南本省实际,要求所有煤矿从即日起进一步加强瓦斯与水害防治工作,持续实现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切实预防煤矿瓦斯和水害事故,实现长治久安。
       《通知》要求,在瓦斯防治方面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责任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健全瓦斯防治管理制度,强化瓦斯灾害的风险管控,加强通风瓦斯日常管理,优化煤矿采掘布局,坚持区域综合治理瓦斯,加强瓦斯治理过程管控,加强监控系统与供电系统管理,抓好安全培训工作;在水害防治方面要建立健全防治水责任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定期开展老空水害调查,科学合理划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强化防治水技术实施,做好排水系统管理,加强矿井的雨季“三防”工作和水害应急管理,抓好防治水安全培训工作。
       《通知》强调,要严肃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凡是发生瓦斯超限,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瓦斯超限浓度在3%以下的,由矿长组织追查;瓦斯超限浓度在3%及以上的,省属煤矿由集团股份公司组织追查,其他煤矿由所在地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追查。对超限浓度在3%及以上的煤矿矿长和总工程师,按管理权限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警示约谈。所有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使用符合要求的监控设备,做到监控有效,充分发挥其监测、控制和预警作用。对攸县的黄丰桥矿区、耒阳和永兴的永耒矿区、新化的杨家山矿区、资兴的资兴矿区、嘉禾矿区等受区域水害威胁的煤矿,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牵头、专家参与、企业负责”区域水害联防联治工作机制,由煤矿企业局部治理水害向矿区煤矿企业联合区域治理转变,形成矿区集中排水、地面采空塌陷区统一治理的水害联防联治工作体系。
    本网记者:李秉宸      编 辑: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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