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要求,鲁南监察分局从六个方面认真开展对县(市、区)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
提前下发监督检查通知。按程序向县(市、区)政府下发监督检查的通知,明确监督检查的具体时间、参加人员和监督检查内容。
认真制作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情况等8项内容纳入检查方案,制定14大项40小项检查表,明确检查人员责任分工。
对照标准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中,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统一要求,通过听汇报,查阅文件、会议纪要、工作台账、执法文书、台账报表等资料,开展座谈、提问等方式,深入查找地方政府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中存在的问题短板。
通报煤矿安全监察情况。结合监督检查,将上半年对企业集团、煤矿的监察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全面总结半年监察执法情况,通报执法情况、查处隐患,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反馈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情况。检查结束后,监察分局认真汇总分析,形成包括监管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的监督检查反馈意见,及时向地方政府进行反馈。
推动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通过认真严格的监督检查,依法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煤矿安全监管属地责任,强化监管执法,形成工作合力,促进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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