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和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强化电煤保供安全,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从12月6日起至20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对川煤集团所属国有重点煤矿启动了集中监察执法专项行动。
为确保检查取得实效,由局机关综合(业务)处室、监察执法处选派人员组成4个集中监察执法组,每组根据监察矿井情况聘请2-3名专家参与,开展集中监察执法。
监察执法采取告知式监察方式,各监察组提前确定监察煤矿,提前告知煤矿监察时间和重点内容,由煤矿或上级公司提前组织对照监察内容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及隐患问题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
监察工作坚持井上与井下检查、查阅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深入煤矿井下和生产一线,重点围绕采掘部署及接续,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治理,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及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三年攻坚行动推进落实及安全生产大排查,上级公司对煤矿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和监督管理等7类情况开展集中监察执法,督促煤矿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进一步推进岁末年初煤矿安全工作。
本次监察重点紧盯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人”落实法定职责情况,对发现的每一条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追根溯源、开展责任倒查,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问责追责;对煤矿自查并积极采取了整改措施的事故隐患和问题,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对煤矿自查后,仍未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依法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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