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矿山安全监察执法行为,严格行政处罚程序,公平公正实施重大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重新修订了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对有关流程和要求作出了进一步细化。
一是明确了集体讨论的范围。将4类7种行政处罚纳入集体讨论范围,同时明确未经集体讨论或讨论未通过的不得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是明确了集体讨论的方式。案件承办处(室)拟给予重大行政处罚的,经法制审核通过和分管局领导同意,提请局专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三是细化了集体讨论的内容。明确了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执法程序是否合法、适用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等11个方面主要讨论内容,便于对标对表逐条讨论。
四是规定了各个环节的责任。进一步明确了调查、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重点环节的责任和追责问责规定,确保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