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监察执法四处对大竹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
检查组抽查了县级领导的包矿记录、驻矿安监员驻矿记录、煤矿安全专班运行记录和部分煤矿的检查文书等,提出了做好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的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煤矿安全盯守和驻矿监管责任。要深刻吸取“1·26”观音煤矿违法违规生产的教训,强化生产(整改)矿井的蹲点督导,采取跟班检查的方式,杜绝煤矿多头面违规组织生产;强化对长停矿井的管控,严格执行主提升“三把锁”、主井口“双挡墙”管控措施,结合24小时驻矿监管和“雪亮工程”视频监控,杜绝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二是督促煤矿坚决落实紧急情况撤人措施。要深刻吸取“8·8”大枫树煤矿洪水倒灌事故的教训,对极端暴雨天气,要落实驻矿安监员督促煤矿及时撤出井下所有人员;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推动煤矿自动排水系统和应急电源建设,提高在极端暴雨天气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加强煤矿“五长”“五科”人员考核。要督促企业以“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为抓手,坚持把风险防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整治挺在事故前面,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提高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按照“职责不漏项、事事有人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真正让煤矿企业建立起“知责、明责、履责、尽责”的工作机制,坚决防范煤矿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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