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1月10日,监察执法五处对兴义市兴发煤矿监察执法过程中坚持逢查必宣、逢查必警、逢查必问、逢查必考,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从“零”开始,向“零”奋进。
坚持逢查必宣。深入细致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尤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有关安全生产犯罪行为的明确规定和行刑衔接的相关要求进行详细解读,推动煤矿增强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敬畏意识和守法意识,真正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坚持逢查必警。对近期省内五起煤矿蒙蔽移动传感器等违法违规案例进行分析讲解,并作为警示教育题材对煤矿开展警示教育,督促煤矿常鸣安全警示之钟,常想安全肩负之责,常怀安全自律之心,针对性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现煤矿安全源头治理和本质安全的目标。
坚持逢查必问。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八个必须”要点是否熟记、自身岗位职责是否清楚、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是否了解、煤矿瓦斯防治“八招”是否落实等内容,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随机抽查提问,检验其学习及应用安全生产知识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倒逼煤矿“关键少数”责任落实,持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坚持逢查必考。组织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进行现场抽考,当场显示答题成绩,考试结果在向煤矿反馈问题时进行通报。通过“逢查必考”,增强煤矿“三岗”人员学知识、学业务、学技能的压力感,持续提升安全生产业务素质,切实压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作者:张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