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至13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对攀枝花市岁末年初矿山安全工作进行了督查。
本次督查以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扎实抓好岁末年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为重点内容,督查组随机抽查检查了米易县、盐边县、仁和区、东区、西区等区域的2处露天矿山、3处尾矿库、1处煤矿,对2021年11月督查发现的1处露天矿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抽查。
通过查内页资料、查现场,督查组发现企业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技术管理、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矿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职工培训教育等方面不同程度的存在隐患和问题。针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问题,督察组以问题清单的形式,反馈企业和县(区)应急管理局,由县(区)应急局督促整改;针对煤矿安全生产问题,督查组依法依规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处罚。
13日,督查组召开矿山安全督查意见反馈工作会,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通报了督查情况,提出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一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二是加强产业发展规划,提升安全基础水平;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整体素质;四是强化风险研判,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要求攀枝花市各级各部门和矿山企业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安排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做好重大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春节、冬奥会、全国两会期间矿山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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