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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明确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条件

煤炭资讯网 2023/4/12 10:08:04   要闻
     为持续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山西省能源局日前对《山西省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办法(试行)》和《山西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了煤矿申请智能化评定的条件,包括煤矿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生产煤矿完成煤矿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建设煤矿进入联合试运转阶段;煤矿企业应结合本矿实际,编制智能化建设方案,经主体企业审批后,将审批文件和建设方案上传至煤矿智能化项目管理系统;煤矿企业应组建以矿长(董事长)为首的智能化建设组织机构,并设置专门的智能化建设管理部门;生产组织机构完备,配备管理人员,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按规定设有相应的机构和队伍;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办法》指出,煤矿智能化建设等级评定工作采取省、市“分级分类”管理。山西省能源局负责对提出申请的智能化煤矿、高级采掘工作面和生产能力30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的中级采掘工作面进行评定;市级能源局负责对辖区内除山西省能源局评定外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定,并负责山西省能源局评定项目的资料初审上报;县级能源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智能化项目进度检查,并负责市级能源局评定项目的初审上报。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工作按照自评、申报、评定、公示的程序进行。
  《办法》明确,煤矿智能化评定工作采用专家组负责制。专家组抽取时应实现煤矿主体专业全覆盖,井工煤矿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名,露天煤矿专家组成员不少于4名。采、掘工作面和选煤厂单独评定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名。专家应从山西省煤矿智能化专家库中抽取,采取回避原则。煤矿项目评定时,同一单位(集团)专家原则上不超过3名,每位专家负责评定的系统不超过3项,专家组组长由专家组成员共同推举产生。同时,充分发挥山西省能源发展中心、山西省煤炭工业协会的技术支撑作用,协助省能源局做好煤矿智能化评定有关工作。
  《办法》指出,煤矿智能化建设应满足《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分方法》中的必备指标,必备指标未达要求不得通过智能化评定。煤矿、选煤厂及采掘工作面智能化评定等级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井工煤矿应按照建设条件分类进行评价,配套建设的选煤厂可与煤矿共同评定,也可单独评定。
  《办法》附件明确了井工煤矿、掘进工作面、综采工作面、露天煤矿、选煤厂的智能化评定具体评分方法。
  据了解,截至2022年末,山西省累计建成智能化煤矿37座,智能化采掘工作面993处,共有51座煤矿实现5G入井。
    来源:中国煤炭报      编 辑:也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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