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煤矿安全治理的方案》提出,紧盯煤矿项目准入、复工复产等重点环节,提升全自治区煤矿本质安全水平,确保3年内所有正常生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及以上。
《方案》要求,着力解决煤矿灾害治理不到位、危险作业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严把项目准入和复工复产关,对煤矿新建、改扩建项目产能、开采深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批。对于自行停工停产30天及以上,因发生事故、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工停产的煤矿,必须经市、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复工复产。
《方案》明确了宁夏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地方标准。《方案》要求,加快落实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发展实施方案,推行新建煤矿智能化设计,积极推动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实现智能化开采,小型煤矿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到2025年,120万吨/年及以上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12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采煤和掘进工作面基本实现自动化或智能化。
据介绍,宁夏现有正常生产煤矿29处、在建煤矿8处、长期停工停产煤矿10处。煤矿主要为井下作业,普遍存在瓦斯、水、火、顶板、煤尘五大灾害。(许晋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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