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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白水县致7人死亡的矿难疑被瞒报

煤炭资讯网 2010-10-11 13:43:17    焦点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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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9日《华商报》第十二版

      10月8日,白水县县公安局副政委卢新敏在电话中答复,他至今还没有听说红联煤矿曾发生事故,“我刚到国土局10多天时间,以前的事情我也没有必要过问,目前市政府督察组已到,这次我们整治非法煤矿的力度很大。”卢新敏说,国庆节前,他暂时被借调到白水县国土局矿产综合执法大队担任负责人。

      自6月下旬始,网上不断有帖子称:6月20日下午2时许,陕西省渭南市下辖白水县冯雷镇白堡村一名为“红联”的非法煤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7名井下矿工遇难,田姓矿老板以每条人命36万元的“价格”与死者家属私了。7名遇难矿工的详细名单和家庭住址随后被公布,亦有数人实名向国家安监部门及渭南市、白水县政府举报,但至今仍没有得到确切答复。

      记者经过实地调查,死者家属、村干部及村民等多方证实网上的死亡名单中,至少有4人确实在该次事故中遇难。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当记者就此向白水县煤炭局、安监局、县政府办公室、国土资源局和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求证时,却被相继告以“不归本部门管”、“不知情”、“没有得到举报”。

      更诡异的是,石泉县喜河镇派出所所长张万军证实,曾有白水县公安局干警持公函前往石泉当地,与遇难者家属有过接触。但当记者就此向兼任白水县矿产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的县公安局副政委卢新敏求证时,他却称对此并不知情。

      在白水县政府网、白水县党建网的首页上,满篇都是领导“深入调研”、“深入检查”的新闻,但对这个人命关天的大事,却似乎视而不见。

      有网文质疑,该县隐瞒该起矿难是由于县委书记调离、上级正在拟任县长为书记期间而在白水政府网18日和22日的两则新闻中,叶珺的的头衔已由县长变为县委书记。

      在这次事故中,37岁的吴隆香同时失去了丈夫翁寿华和弟弟吴隆申。

      自从丈夫翁寿华遇难后,37岁的吴隆香便带着一双儿女回到了老家石泉县喜河镇新喜村,租住在靠近镇小学的民房里,为的是能够照顾两个孩子上学。

      在年人均收入1千多元的小山村里,吴隆香两只金灿灿的耳环显示着她曾经的富足生活。

      39岁的丈夫翁寿华自2006年就在白水红联煤矿当放炮工,两年前当上了代班长,此后每月都有5、6千元的稳定收入,便把老婆孩子从石泉山区老家接到白水县。为了让孩子上学,还特意在西固镇街道上租了民房,尽管自己上班远了点,但一家四口过得有滋有味。

      吴隆香说,平日里矿上基本都是三班倒,每个班都是8小时,所以丈夫上下班都很定时。6月20日下午5点多,原本是丈夫下班的时间,却传来可怕的消息,等她跑到矿上,得知井下发生了爆炸,丈夫和弟弟就都没有下落。第二天晚上,工友告诉她,丈夫和弟弟的尸体刚刚找到。

      随后她和从老家赶来的丈夫的哥哥、姐夫被安排到西安市区的宾馆里。丈夫出事第5天,由婆家哥哥出面与矿老板代理人刘会计达成协议后,她才在蒲城县殡仪馆看到丈夫的遗体,但书面协议只有一份,吴隆香签字画押后即被矿方收回。遗体火化后,家属方才得到协议中的全部36万元补偿款,除了这笔钱,死者家属手中再无任何证据。

      整理丈夫遗物时,吴隆香发现丈夫1月18日购买的一份保险单,得知丈夫曾一次性趸交了2万元保险费。按照该项名为“金满仓”两全险种条款规定,丈夫意外身故,她和孩子作为受益人,除了可拿回2万元本金外,还可得到4倍保险金额,也就是说,连同本金共可从保险公司领取10万元。

      吴隆香随即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口头认可应该赔付8万元,同时给她罗列出领取保险金所需的资料,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意外事故证明、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和殡葬证明。吴隆香随即找到红联煤矿,但此时煤矿已经停工,只剩下一个看矿的老汉,据说矿老板已经出逃。

      因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保险公司拒绝了她的赔付请求。

      9月25日,吴隆香给记者手写《证明》:“我丈夫翁寿华39岁,在2010(年)6月20号白水红联煤矿事故(中)死亡。同时在这次事故死亡的还有我的弟弟吴隆伸(申)同村代种(仲)江,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没开。”一旁的村民杜某纠正了吴隆香的别字。

      吴隆香说,9月初,在喜河镇派出所民警陪同下,两名自称白水县公安局干警的人开着警车曾找她问话,但之后就再没有了音讯。记者就此询问喜河镇派出所所长张万军,得到的答复是,白水县公安局确曾派人来了解情况,但具体内容不便透露。

      吴隆香的父亲吴启发说,儿子吴隆申在正月二十六离家去了白水县打工,近半年从光景没有给家里寄过一分钱,末了却用性命换回了36万元成捆的现金。

      吴启发说,吴隆申生于1987年,辍学后17岁就外出江苏、广东打工,去年底因为南方工厂倒闭回了家。因为儿子在邻乡找了个对象,女方怀孕后,她家里买房

索要4万元,吴隆申就找到姐夫翁寿华,过完年就跟着一道去了白水县。后来听说儿子在井下开蹦蹦车,每个月都能挣2-3000元,这让吴老汉对女婿心存感激,但没曾想儿子因此却也丢了命。老汉事后听说,爆炸发生后,儿子原本已经跑了出来,但接着又转身下井去救姐夫,随后再就没了声息。

      事故当晚,在山西打工的吴启发就得到儿子出事的消息。六神无主的他首先就想到了村主任张家平、村支书王苏宇,两人召集文书卢德运、能说会道的刘玉章和吴启发的哥哥吴启贵等5个人,租了两辆车就直奔白水县与吴启发汇合。

      张家平说,矿上由与翁寿华关系要好的当地人王占峰出面,将他们8人安排在三原县某宾馆谈判,最初死者家属方提出40万元赔偿要求,王占峰只答应付给30万元。第四天吴启发将赔偿要求降低到38万,王占峰答应给付36万。见家属仍不答应,王占峰就跪倒在地,把头磕得砰砰作响。

      吴启发说,6月24日,和王占峰谈妥到36万元后,在协议上签完字,对方提出先付给33万元,剩余3万元待尸体火化后兑现。25日早,王占峰问吴启发要现金还是转账?吴启发想了想,提出要现金。很快33万元现金被装在纸袋子送了过来。连同司机在内的一行8人或许一辈子都没有加过这么多的现金,经过紧急商量之后,决定由村主任和村支书等四人连夜开车护送现金回石泉县。

      吴启发只记得儿子是阴历五月十四(6月25日)下午火化的,至于是在哪个火葬场,他只知道很远,“过了蒲城县,还过了澄城县。”吴启发说,火化前他见到儿子的尸体,“身上没有伤,但脸是黑的,明显是被熏死的。”

      村文书卢德运说,在火葬场,尸体从冰柜拉出来后,有人问吴启发:是不是你的娃?得到确认后,便让吴启发签字画押。两、三个小时后,吴启发收到骨灰盒的同时,也得到了剩余的3万元现金。据说,在矿方提供给殡仪馆的死亡证明中,吴隆申的死亡原因一栏填写的是“交通事故”。

      36万元的现金总算安全运回到陕南老家,但真正属于吴启发老两口的却不足30万。付两辆汽车租金5800元,付前往白水谈判的亲邻每人1000元。

      儿子女朋友已怀孕6个月,也提出要分钱,由村干部出面调和,女方同意无论生下男孩或女孩,都会至少抚养到半岁再交给吴启发夫妇,算是给吴家留个后人,但要求最低得到6万元的补偿金。

      与矿老板私了可多得赔偿款

      9月24日,记者前往石泉县熨斗镇高兴村,根据举报,在红联煤矿该次事故遇难者邓召意是该村人。邓家邻居称,邓召意已于6月底在白水县的煤矿中死亡,其黄阳芹、女儿邓诗丽、长子邓诗林、次子邓诗超与矿老板私了后,已外出打工。

      “人死了也活不过来,私了的话,家里还能多得几万块钱。”同村村民熊华宴说,周边各村都有村民都在陕西渭南和山西运城周边的煤矿挖煤,出了事故家属也愿意与矿主私了。

      7年前,熊华宴在山西一家煤矿当放炮工时出了事故,几乎导致双眼失明,事后矿老板赔偿17万元,至今其面部仍有大面积黑色斑点。

      熊华宴的说法也得到新喜村主任张家平的认可。张家平说,这是他曾第五次出面帮村民前往煤矿处理后事,每次都是与煤矿主私下协商赔偿,无一例外的都是签订的惟一一份赔偿协议被矿老板收回。

      张家平介绍,村里农民以蚕桑养殖和种植水稻、玉米和油菜为主,人均年收入1000多元,其中40%是依靠在外务工所得,下矿井的村民在外出务工人员的10%。

      根据举报,红联煤矿该次事故共有7名遇难者,除记者核实的翁寿华、吴隆申、代仲江和邓召意4人外,尚有白河县夏志宗、西乡县杨远有和一姓名不详的四川人。

      守矿人等待新老板发钱

      9月28日,记者辗转找到地处白水县冯雷镇白堡村的红联煤矿。

      在冯雷镇问起红联煤矿,数名村民都称早在几个月前已经停产。按照村民指引,沿着白堡村北头白堡小学前一条土路北行,不足500米的路东就是红联煤矿的“残骸”。一根钢管横在门的位置,尚未走近已经听到犬吠。

      进到院中,一排破旧的平房的门上都挂着锁,院子角落有一只硕大的狼狗拖着粗壮的铁链向前猛扑,一个老汉闻声从旁边小屋走了出来,

      记者问:这是不是红联煤矿?

      老汉答:都停工几个月了。

      记者:为什么停工了?

      老汉:没有工人。

      记者:是不是前段时间出事了?

      老汉:没有工人。

      记者:老板是谁,有没有他的联系电话?

      老汉:咱是下苦的,不知道谁是老板。

      记者:那你在这看矿,谁给你发钱?

      老汉:现在没有人发钱,以后谁开井谁发钱。

      记者:那这狼狗是谁喂的?狼狗要吃肉的。

      老汉:吃啥肉呢?喂麸子!

      院子中央是一个高约8米的井口,沿着陈旧的台阶上去,约2米见方的井口被盖了起来,井口周围散落着一些支撑巷道的木料和盖房用的楼板。按照老汉的说法,这个矿似乎以后还会有人继续开挖。

      根据网上举报称,红联矿井下有两条巷道,可能是由于井下电缆漏电,引燃藏在井下的炸药库导致事故发生。当时井下作业的约有10人,事故发生后共有7人遇难。因为矿方有意隐瞒,所以就没有立即找救护队救人。直到事发11个小时后,也就是6月21日凌晨一点多矿上才组织了在矿上干活的18名工人下去抢救。矿上给参与抢救的人每人300元。据下井救援的矿工讲,遇难者都是面向下、手向前伸、腿弯曲,呈向前爬的姿势。拖出第五具尸体时已经五点多了,矿上看到天亮了,就停止了救人。6月21日晚,才把剩余的两具尸体运出。

      同时,有举报贴还列出当时从井下往外运遇难者尸体的矿工名单:白河县的张德昌、石泉县的温秀坤、张诚贵和李姓三兄弟等18人。

      石泉县邱某向记者证实,他在今年3月份曾在该矿打工,井下巷道约有200米长,采用机动三轮车运煤,每班大约10余人,可产煤100多吨。由于井下作业条件很差,所以只干了一个月就离开了。

      该矿距离冯雷镇政府不足2公里,而冯雷镇政府距离县城只有6公里。如若不是这次事故,这个年产近10万吨,年产值5、6千万元的煤矿,或许仍会在各级政府眼皮子底下“安全生产”。

      9月28日,记者向白水县冯雷镇党委副书记任福俊求证。任福俊答复说,他才到任,并不了解情况。但记者从相关政府文件中得知,任福俊早在2009年就已担任冯雷镇党委副书记,并担任该镇因煤矿导致的地面塌陷项目统计责任人。

      白水县各有关部门均不知情

      9月28日下午,记者前往白水县有关部门采访。

      “没有接到相关的事故报告,即使有也不会报到我们煤炭局,黑口子(黑煤矿)归国土局查处。”白水县煤炭局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李王宝答复说,煤炭局监管着全县29处五证齐全的合法煤矿,这29处煤矿中没有叫“红联煤矿”的。

      白水县安监局一工作人员得知记者来意时顺口说,曾有多名记者来采访红联煤矿事故,最多一天曾有四、五拨。随后安监科科长张小民答复,县局并没有得到举报。但他补充说,好像有记者曾举报到省安监局,省局将举报转到县上,县政府批示给公安局,要求按刑事案子查处。

      在县政府办公室,当记者问起红联煤矿出事故的事情,立即有年轻人接话茬问:是不是白堡村的红联矿?干事李永红仔细听完记者的问题,电话询问督查室后答复说,没有接到省安监局的批件,也没有接到相关举报,县政府办公室不知道这件事。李永红建议,非法煤矿应由国土局查处,矿产局属于国土局的内设单位,监督非法煤矿生产,可去国土局了解情况。

      “红联煤矿?没听说过。”在白水县国土局综合办公室,张姓女工作人员得知记者来意后,顺口回答说。但她随即电话向领导汇报时却说,“华商报来了一名记者,也还是想了解红联煤矿的事。”

      显然,“也还是”与“没听说过”自相矛盾。

      她请示完领导后答复,今天领导统一下到各煤矿,是节前的联合执法检查,局里再没有领导接受记者采访。

      按照张姓工作人员给的电话号码,记者联系到带队联合执法检查的白水县公安局副政委卢新敏。

      记者问:卢政委,请问网上传闻的红联煤矿事故是不是属实?

      卢新敏答:你到冯雷镇去过没有?冯雷镇怎么说?我们都在下面检查呢,你先住下,等我们节前检查完了再说。

      记者:这个事故到底有没有?

      卢新敏:我才来不到10天,这个情况我不了解。

      记者:你是刚调到土地局?

      卢新敏:不是,县上刚刚成立临时机构,叫矿产综合执法大队,我临时在国土局5楼办公。

      记者:前段时间县公安局派干警去石泉找遇难者家属调查,现在有没有结论?

      卢新敏:不知道,整个情况我都不知道。

      记者从白水县公安局接待室得到证实,卢新敏仍旧担任县公安局副政委。令人奇怪的是,记者仅仅问起红联煤矿,这位“不知情”的政委马上就能够对应到冯雷镇。

      记者检索得知,早在07年1月26日,《陕西科技报》一版曾以《渭南市白水县非法小煤窑是谁在后面撑腰》为题,报道了白水县包括红联煤矿在内的黑煤窑非法开采。但时至今日,在已有确凿证据证明至少4名矿工在该矿遇难,但白水县国土局、安监局和煤炭局相关工作人员,仍对本报记者答复说,对于红联煤矿非常开采“不知道”、“不清楚”。

      媒体人张向东就此评论说,一个离县城仅六公里左右,距镇政府不足两公里没有任何手续的“黑煤矿”,在县镇两级政府的眼皮底下,长达几年能够“正常”大肆生产,不知县镇两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此事是熟视无睹,还是另有隐情;是无所作为,还是任其为所欲为?



来源:华商报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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