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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煤“结盟”何时休

煤炭资讯网 2010-7-20 8:06:51    焦点话题
    内容提要:煤矿事故频发,当一条条鲜活的生命遁入井下、命隐黄泉的时候,而外界却是鲜为人知。为事故瞒报而封锁消息,也往往是对逝者秘而不宣的礼遇。生命之弱,如此往复的悄然离去……不变的是,煤亦煤来官亦官。

    煤矿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早已是令人触目惊心。人们不禁在问:这究竟是为什么?有人谴责矿主片面追求生产经营效益,漠视矿工生命,这固然有其道理;但事实上,煤矿安全生产既有内部管理等诸多因素,也有政府部门监管执法等外部问题。事实上,大多事故都难逃人为因素。煤矿和政府部门“结盟”,为利益而置安全于不顾,就是被事实反复证明了的一种巨大隐患。

    对此现象,本刊曾刊发过题为“煤矿事故频发,监管执法问责是关键”的观察文章。而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在监管执法中,究竟又是怎样的一个姿态呢?让我们通过本刊的调查,看看地方政府是如何做的。

    政府部门推诿为哪般
    一起煤矿事故瞒报长达一年多,面对社会舆情,当地政府愣是不予理睬,而在事实面前仍在混淆视听,这使的是什么“障眼法”呢?
    当2009年农历新年气息萦绕未尽的时候,陕西省神木县的敖包沟煤矿,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发生了垮塌事故,造成34岁的矿工李小建当即死亡。因该矿仍属于治理整顿期间,故属于非法开采。事后,矿方以最终赔付死者家属56万元私了。
    虽然矿方竭力瞒报事故真相,进而逃避责任追究,但仍不断有人向当地政府反映这一情况,却未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为了解真相,记者先转辗来到了死者的家乡进行调查走访,见到了死者的父亲。记者了解到:其子李小建的确是在神木县敖包沟煤矿打工,并已有近两年的时间了。出事后,死者的父亲并亲自前往神木县处理了儿子的后事。
    随后,记者将调查情况以特快专递的书面形式反映给了神木县煤炭局,以期引起重视,但却始终未见答复。在随后的电话询问中,该局以未见到过任何函件予以搪塞。记者说明,已收到邮件回执,希望能予核查处理,并将敖包沟煤矿事故的调查情况再次告知该局,但此后仍是泥牛入海杳无音讯。
    对此,记者又再次通过长途电话将情况反映给了神木县安监局,按要求又在线提交了调查的视频资料,但接下来还是没有任何消息。2009年 6月22 日,记者只好又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神木县政府办公室。某范(音)主任答复将该情况通知相关部门处理,接下来仍是杳无音讯。通过多次的电话追问处理结果,但该办副主任却显得很不耐烦,说他只是个副职,要记者去找主任反映。神木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漠视和推诿,以及不作为的姿态,令人深感遗憾!
    榆林市属的神木县,作为我国的产煤大县,在煤炭生产及安全监管方面,难道没有一个管理体制与机制吗?答案是否定的。难么,为何相关部门要竭力回避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而神木县政府的各职能部门面对社会舆论所采取的淡漠甚至不予理会,究竟又为哪般呢?
    2009年9月18日,记者再次将这一情况书面致函该县雷正西县长,但仍未见得到任何答复。呜呼——难道神木县政府各职能部门都瘫痪了吗?从中我们却不难看出,当地政府是在用消极的态度来回避着舆论的监督,而这中间又有着什么非常的端倪呢?
    2009年8月13 日,神木县安监局给记者转发来的一封电子邮件(内容是写给神木县政府办公室的),其中谈到,对于记者反映敖包沟煤矿事故瞒报一事,2009 年6月17 日,由县安监局牵头,煤炭局、公安局配合,经过对敖包沟煤矿内外情况的调查,认为敖包沟煤矿没有死者李小建这个人,工作表没有李小建这个人,而当时该矿的工人也没有见到过李小建此人!结论是:记者反映的情况不实。果真如此吗?
    《今日中国论坛》记者当时曾是到过死者家乡进行过实地调查走访的,从死者李小建父亲那里得知,其子就是在敖包沟打工并死于该矿的,这些记者也从知情者那里得到了证实。那么,为何神木县所谓的联合调查组认定,该矿没有死者其人呢?是出于疏漏,还是想隐瞒什么呢?
    对此,《今日中国论坛》记者一直在密切关注着,但始终没有看到神木县对事故瞒报采取过任何的处理措施,也没有任何一个部门给于正式的复函说明。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当地政府究竟在处理事故瞒报中扮演的是什么角色。

    用矿工的生命博弈
    2010年3月31日,陕西煤监局在回复给《今日中国论坛》记者的对举报神木县敖包沟煤矿事故瞒报的核查情况的函中,有这么几段文字:一、“与李小建的父亲李善福进行了谈话询问,据李善福说,李小建是在敖包沟煤矿休息时外出骑车掉入土沟,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今年(2009年)正月初六,李小建外出,下午约4时许,梁明水路过距红砂石梁村约一公里左右的一个转弯是时发现沟下面有一辆摩托车,旁边有一个人躺在那里,就给陈军打电话说了情况,陈军赶过来时,看到是李小建,身邦华赔付家属56万元(因王邦华与李小建的父亲曾一起做过木材生意属人情补偿)。四、“根据调查情况,并结合神木县相关部门联合调查的结果,调查认为这是一起交通事故,不是煤矿井下发生的事故。”
    先不管陕西煤监局回复函中所下的结论如何。仅从这些文字中我们已经不难看出,神木县政府所谓的联合调查组的结论已明显的是漏洞百出,并更有混淆视听之嫌。
    其一,神木县安监局在转发给记者的邮件中称,经调查,敖包沟矿煤矿就没有死者李小建这个人。而后者陕西煤监局给本刊的回复函的文字中,却在多处显示死者生前就在该矿的事实,并不是所说的没有人认识死者。这前后矛盾又该如何解释呢?
    其二,如果死者生前不在该矿,这段时间也没有人见过死者,那么又是如何的发现所谓的死者骑车落入沟下面并送死者前往医院的呢?可见,死者生前就在该矿打工应确信无疑!
    其三,说李小建是死于交通事故,那么为何没有交通部门的勘验认定呢?
    其四,如果按神木县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死者生前就不在该矿打工,那么为何要赔付高达56万元的人情补偿呢?这所谓的“人情”补偿可信吗?
    为了进一步弄清敖包沟煤矿事故瞒报真相,给公众一个交代,记者于2010年5月26日,再次驱车来到了死者的家乡镇巴县平安乡,进行二次调查。从死者父亲那里,记者更详尽地掌握到李小建就是在神木县敖包沟煤矿打工,并死于井下这一铁定的事实。而李善福在面对神木县煤炭局、安监局、榆林市煤监局前来调查时也是这么说的。至于陕西煤监局复函中提到的敖包沟煤矿的王邦华,李善福说他其实并不熟悉,只知道该人也是镇巴县人,现在神木县敖包沟煤矿是承包矿长。
    由此看来,死者的父亲和敖包沟矿的王邦华并没有什么所谓的人情关系,也根本没有在一起做过什么木材生意,而所谓的人情补偿也就无从谈起,毕竟这不是个小数目。矿方给予死者家属56万元是属人情补偿之说,这显然也不合乎情理。试想,如果死者和敖包沟煤矿没有工作关系并死于井下事故,缘何能给补偿这个数目呢?
    其实,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到:神木县政府在事故的联合调查中,为尽可能瞒报,采用了虚假的事实真相和认定结论。但百密一疏,还是露出了破绽。当地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为了规避法规政策的束缚,用的却是矿工的生命在博弈。呜呼,哀哉!

    安全生产的地方壁垒
    在调查中,我们已经清楚地看到,当地政府在履行其职责时,并不尽职。在监督、监管和执法中非但不作为,更有甚者,演变成了袒护和包庇。对于地方政府不作为是否应该问责呢?这背后是否存在着更加深层的原因?这值得我们深思。让我们再来看看以下类似的现象。
    2009年8月,陕西省蒲城县工农煤矿曾发生了一起井下交通事故,导致一名李姓矿工当场死亡。事后,矿方以赔付死者家属23万元私了,事故至今仍没上报。《今日中国论坛》记者通过实地调查确认后,就这一情况专门致函当地煤炭局,以期能够再行核实。遗憾的是,该局一直未予理会,也并没有任何的处理结果。记者随后又再次将这一情况致函蒲城县政府办公室,但仍是杳无音讯。
    对煤矿安全事故,人们并没有因死者已逝而终止对其原因的探究与拷问。作为政府职能管理部门,为何面对事故瞒报的情况反映而不予理会并调查处理呢?看来这已并不是通常所说的监督、监管不利的问题、而是明知道事故的实情,却要私下袒护的问题。
    对于事故的发生,职能部门本身就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监管责任;而对事故瞒报的情况反映置之不理,难道当地政府在有意袒护违法行为并公开渎职吗?着实令人深思!
    针对这种现象,2010年4月26日,记者又亲自赶赴蒲城县想了解究竟。该县煤炭局办公室主任告诉记者:工农煤矿属于县办矿,现仍在技改过程中,在未验收前,是坚决不允许生产的。可事故就恰恰发生在生产过程中!看来,更多的矿主在生产经营中,把追求经济效益及利益最大化当成了首要目的。因而,单靠企业自律来保障生产安全已并不现实,政府的监管执法力度更需要加强。
    当记者了解该县煤矿事故瞒报情况时,煤炭局随后却将记者完全交给了矿方进行“公关”。当记者要离开时,矿方却突然拿出了一厚叠百元大钞,不容拒绝地从后车窗强行塞了进来。记者先后三次下车将钱退回,却又三次被对方强行塞回车里。拉扯中,钱洒落了一地,不知道的还以为是抢劫呢!矿方无奈,紧接着又将钱从前车窗强行塞给了司机随转身离去。夜幕中,矿方人员迅速驱车,消失在长街的尽头。此时,我们不知道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人在哪里,也更不知道又是谁导演了这么一出戏。
    然而,对事故瞒报的处理,却并不能随着夜幕中上演的这出戏而结束,而更促使记者对事故频发的成因有了新的认识。
    为该县煤矿安全事故及瞒报一事,记者曾先后两次书面、两次当面给蒲城县政府进行了反映,并提交了记者调查的视频资料。直至发稿前,我们仍没有看到该县的最终调查和处理结果。
    无需过多的赘述,地方政府忽视煤矿安全生产,长期以来促成了监管缺位和渎职失职。职能管理部门有令不行,有案不查,有法不依,为煤矿的违法生产提供了可乘之机。从事违法、违规生产的煤矿已经成为滋生事故、吞噬矿工生命的陷阱。就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记者又再次听到了该县又有煤矿事故的发生。从事故的瞒报到事故的频发,人们又从中感受到了什么?
    谈和谐、说安全,其实意味的是相反的否定。国家一再强调安全生产的同时,矿难却接连不断,地方政府在表面上持有的态度近乎一致的相同,但如何落实似乎仅限于口头高调,而实质行动却难以到位。
    对于监管的淡漠,渎职和失职,人们说不清这背后究竟还隐藏着什么,但从地方政府对事故瞒报的态度中不难看出: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规和制度,总在一些地方频遭壁垒。发展经济,哀莫大于用人的生命来博弈!
    强化煤矿安全问责机制,已不能再纸上谈兵了。当然,对官员进行问责和处罚,并不是说对矿主等可以网开一面。关键是,如果政府能够真正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人为本、端正负责态度、强化安全措施、加大检查监管力度、规范官员职能和行为准则,矿主们也就难以轻易藐视安全、置矿工的生命安全于不顾了。


本网通讯员:今日中国论坛      编 辑: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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