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疑“白菜价买国有矿”并非仇富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3-30 5:45:57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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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山西联盛集团董事长邢利斌在三亚为女举办大型婚礼并开演唱会,总费用超7000万元。媒体调查发现,邢利斌“第一桶金”来源于租赁经营的柳林县金家庄乡办煤矿,随后其以“白菜价”获得了储量1.5亿吨的国营企业柳林县兴无煤矿的全部股权,进而一跃成为山西柳林首富,目前资产超百亿元。(3月27日钱江晚报) “奢华嫁女”闹剧渐渐散场之际,媒体的这个“发现”,形同于一盏煤矿“探照灯”,在悄然引领者着这起公共事件向更深层掘进。 毫无疑问,在这个素昔“低调”、但暴得大名的煤老板的发迹史中,“租赁经营”是个绕不开的核心字眼,以“白菜价”获得当地储量最大的国营煤矿,则是关键“一跃”。无此,则无邢利斌的富甲一方,此次嫁女中的“包下几家五星级酒店”、“租3架飞机载亲朋好友”、“众星献唱阵容堪比春晚”等情节更不可能上演。 平心而论,奢华嫁女虽引来舆论鼎沸,但大体可归之于民风民俗的嫁女规仪、嫁妆上限、花费超标与否等,并不违反法律规条;党员有党纪约束,官员受公务员条例监管,可邢利斌是个民营老板兼荣誉性质的县政协副主席,有点在“三不靠”的地界;将其定性为不够崇尚节俭、炫富吧,也大抵只可划归道德范畴,或曰缺乏社会责任感。但是,如果剔除这起公共事件中的仇富情绪,就事论事,由上级相关部门介入聚焦下如此令人惊诧的挥霍是否建立在合法致富基础上,却应是顺理成章,甚至是责无旁贷。 根据我国法律,采矿权一般不得交易和出租,但1998年国务院第242号令所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之第二款确有规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那么,“转让”究竟是否涵盖了交易和出租的情形?这个词语的模糊定性,应该即是邢利斌得以成就“第一桶金”的政策依据,仅此一举,该老板每年纯营收就获利约6000万元-1亿元。而其后,当邢老板以每吨煤0.57元的“白菜价”接手了县里“转让”的兴无煤矿,个人资产的大幅跃进,也就可想而知;随着其手下的三个煤矿成功实现境外上市,煤老板又获百亿元现金及股权,“财富神话”至此走向巅峰。“嫁女传奇”,不外乎是其“财富神话”合乎逻辑的发展而已。 在略显笨拙的对煤老板“成功故事”的追溯中,总有一个疑问在笔者心头盘桓:当初国有煤矿“转让”的决策是班子决议,还是谁力主做出的?“县财政收入年仅2亿元”、亟求发展是否是唯一原因?这一“转”一“接”之间,是否掺杂着权钱交易、假公济私的官员腐败情形?相关部门又是如何防患于未然的?众所周知,煤矿形成于漫漫历史、埋之于深黑地下,属于全民所有的公共资源,如果因为机制之弊,或运转瑕疵,导致国有资产不当流失,谁之罪?如果由此产生腐败“黑洞”,民脂民膏无端被搜刮并加剧贫富差距、祸延子孙的情形,则难免出现。 “煤老板嫁女”的喧嚣随着婚礼的结束会渐渐寂静下来,但焦点必须及时予以转移,高潮也许刚刚启帷。是时候借此难得良机解剖“麻雀”,反思一下近年来被公众高度关注的国有资产流失情形了。没有理由不对其高度重视,深究细查,并及时亡羊补牢。 这无关“仇富”,事涉公正。也许唯此,才能让风光了一把的煤老板得以解脱,或者拯救。人们有理由期待并要求相关涉事方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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