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岚县:亿元煤矿资源补偿款引发股东之争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2-3 16:26:01 焦点话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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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山西省政府宣布历时3年的煤炭资源整合结束。围绕1.3亿元的“煤矿资源补偿款”分配问题,山西省吕梁市岚县侯家岩通达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煤业)的股东们却纷争不断,分配至今悬而未决。 煤炭资源整合,山西煤炭史上的一场“工业革命”,致使通达煤业股东们的利益格局发生重大调整,“因为这笔钱,股东们亲戚反目,兄弟绝交,彼此互不信任,矛盾越来越深,现在想解也解不开。”一当事人说。 A 被“遗忘”的原始股东 “从2007年煤矿改制,我们这12名股东的权益被莫名剥夺,至今我们就没有消停过。”通达煤业股东牛成元说。 就在前几天,牛成元还与部分股东商量如何让岚县法院尽快追回执行款的事情。“几年了,法院就是一直拖,不给我们解决。” 据牛成元介绍,岚县通达煤业,前身为岚县侯家岩第二煤矿,由岚县侯家岩村村民苏谋珍(2011年3月病逝)牵头,苏谋珍、牛福元、杨忙有、王二俊、房怀生、牛成元、苏三谋等17人各出500元合伙入股,于1985年共同创办。 2007年,岚县侯家岩第二煤矿改制,在山西省工商局注册登记“岚县侯家岩通达煤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苏谋珍变更企业名称时,没有开股东会通过,私刻了个岚县梁家庄乡侯家岩村委公章,向山西省工商局提供虚假材料,进行了工商登记。将煤矿登记在了苏谋珍、牛福元、杨忙有、王二俊、房怀生、罗某马6人名下。” 牛成元等人给记者提供了通达煤业当年在省工商局的注册档案信息,在股东名称一栏中登记有房怀生、杨忙有、王二俊各持股8.16%、牛福元持股10.32%、苏谋珍持股13.2%、罗某马持股52.01%。 自己是公司的原始股东,怎么就被“遗忘”了呢? 为什么没有给牛成元、苏三谋等12个人注册登记?通达煤业法人代表苏谋珍已病逝,副矿长牛福元的电话无法接通,我们不得而知。 在得知自己未被注册登记为股东后,牛成元、苏三谋、苏新华、房谋成等12人以股东身份开始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苏谋珍私刻公章非法登记”。 就在牛成元等人向相关部门反映苏谋珍“私刻公章非法登记”等问题时,2009年,山西煤炭资源整合大幕开启,通达煤业成为山西省煤运集团整合矿之一。 接到牛成元等人的反映材料后,山西省工商局以“通达煤业在2007年企业改制时,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工商登记”,于2009年9月、10月分别致函山西省和吕梁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求协助查处。 2010年5月28日,通达煤业与山西省煤运集团签订煤矿资产转让协议。通达煤业获得煤矿资源补偿款1.3亿多元。 “煤矿整合后省煤运要接管,我们堵住不让,要求通达煤业确认我们的股东身份。” 2010年5月30日,岚县梁家庄乡侯家岩村村委出具书面证明,证明通达煤业目前的实际股东有罗某马、苏谋珍、牛福元、牛成元、房虎成、邸福云、王乃元、苏新华、王二俊、李虎全、房建生、苏三谋等共18人。 2010年8月18日,通达煤业开股东会确认:因2007年煤矿改制时,承办人未将房谋成、房虎成、邸福云、王乃元、牛成元、苏三谋等12名股东,在省工商局未以注册登记,董事会于2008年决定重新给予注册,因种种原因至今未予注册登记,现经17名股东开会一致通过,牛成元、房谋成等12名原股东为公司合法股东,享有本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 牛成元、房谋成等12人的股东身份被确认,预示着他们可分得1.3亿元补偿款中的一部分。 通达煤业被整合后,第一笔补偿款9110余万元很快进入岚县煤炭工业局岚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专用账户。如何分配这笔钱,因涉及各方利益,股东们争执不下。 B被升级的“四足鼎立” 正当股东们为自己能分多少钱而争得面红耳赤时,通达煤业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2011年1月19日,居住在古交市的冀某贵、张某鹏与居住在太原的谢某虹将通达煤业起诉至古交法院,理由是从2008年至2009年间,通达煤业执行董事冀永贵以煤矿经营资金困难,分别从冀某贵手中借款203万,从张某鹏手中借款200万元;从谢某虹手中借款190万元,月息2分。其要求通达煤业偿还借款及利息。冀某贵、张某鹏、谢某虹的借款收据上均盖有通达煤业的公章。 2011年1月31日,古交市法院对上述3起案件以调解结案。 2011年3月,通达煤业法人代表苏谋珍病逝。随着他的去世,通达煤业陷入混乱状态。 2012年初,既是通达煤业承包人,又是该矿股东之一的牛福元、杨忙有、王二俊、房怀生以民间借贷纠纷分别将通达煤业起诉至岚县法院。 牛福元请求法院判令通达煤业给付其欠款及利息共计500余万元;杨忙有请求法院判令通达煤业给付其欠款及利息共计226万余元;王二俊请求法院判令通达煤业给付其欠款及利息共计337万余元;房怀生请求法院判令通达煤业给付其欠款及利息共计337万余元。 2012年3月16日,岚县法院就以上4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判决,判决通达煤业偿还牛福元、杨忙有、王二俊、房怀生本金及利息。 听到这个消息,认为“其中有猫腻”的牛成元、邸福云等12名股东找法院沟通。“通达煤业法人已经死亡,新的法人尚未合法确定,而且他们几个人的诉讼标的额均高于200万元,岚县法院怎么能开庭审理?另外我们与苏谋珍、牛福元、杨忙有、王二俊、房怀生签订有《承包经营岚县侯家岩第二煤矿合同书》。协议约定,苏谋珍、牛福元等5人在承包经营期间,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岚县法院将4承包人承包期间的投入认定为公司债务,合适吗?其次,根据2003年签的承包合同及公司法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同意,煤矿实际控制人与煤矿之间不得通过交易或签订合同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否则该债权债务非法无效。从执行程序来说,即使判决由煤矿承担责任,对违反承包协议和公司法规定形成的债务,全部由煤矿承包人承担责任,无论如何都不应当从资源补偿款中清偿煤矿的债务。” 2012年5月3日,岚县法院就牛福元等人的案件,同时下达执行裁定:裁定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通达煤业在岚县煤炭工业局岚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煤炭资源整合补偿款银行存款。 账户上的钱被法院强制执行划转,不断减少。牛成元、邸福云等12名股东又去岚县县政府反映。 至此,股东们矛盾升级。共18名股东的通达煤业自发形成以牛成元、邸福云为首的12人方、最大股东罗某马方、承包人牛福元、房怀生等5人方、古交承包人冀永贵方四足鼎立的局面。 C被承包的通达煤业 通达煤业之所以会“四足鼎立”,是由其自身发展造成的。 1985年,岚县侯家岩村村民苏谋珍发动村里有头脑的人入股集资,创办侯家岩第二煤矿,也就是现在的通达煤业。 “后来,我听我爸说当时拉人入股的时候,为了避免发生内讧,也动了番脑筋,选的股东彼此都是亲戚关系,又都有一定背景,彼此敬畏,谁也不敢随便生事。”苏谋珍去世后,妻子继承了他的股权,并委托儿子苏某荣全权代理相关事宜。 苏谋珍、牛福元、牛成元、苏三谋等17人成为通达煤业原始股东。 随后17名股东选举产生矿长苏谋珍、副矿长牛福元兼会计,成立了矿委会、监事会。苏谋珍、牛福元、杨忙有、王二俊、房怀生5人被选为矿委会成员。 2001年,通达煤业惨淡经营,难以为继。苏谋珍决定引资入股,于当年12月1日,与清徐人罗某马签订《合作经营管理岚县侯家岩第二煤矿合同书》。 该合同约定罗某马出资200万元买断60%的股份,煤矿今后的资产所有权罗某马占52%,苏谋珍占48%;罗某马担任董事长,苏谋珍担任副董事长。 “合同内容约定罗某马一次性投资200万元,结果只付了120万元,其余部分资金分批顶入设备,现在账面反映罗某马只有170多万元。” 罗某马加盟通达煤业1年后,因自己的其他生意繁忙,无暇经营该煤矿。便决定将自己在通达煤业股份中的经营权全部承包给苏谋珍经营,自己不再参与通达煤业所有生产经营分红及管理。苏谋珍每年向罗某马支付100万元承包费,承包期为10年。 2003年4月8日,苏谋珍代表通达煤业与罗某马签订承包协议。 与罗某马签订承包协议的次日,苏谋珍即将自己从罗某马名下承包股份的10年经营权,及原协议中所列各项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了古交人冀永贵,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冀永贵一次性支付苏谋珍转让费140万元。“当时煤矿周转困难,所以才借助古交方的力量渡过难关。”一位不愿具名的当事人说。 煤矿生意未见好转,股东们不愿将全部精力继续耗费在矿上。2003年5月1日,通达煤业17名原始股东为发包方,将煤矿48%股权的经营权承包给了矿委会成员苏谋珍、牛福元等5人。承包期为10年,双方签订了《关于承包经营岚县侯家岩二矿合同书》。苏谋珍、牛福元既是该矿股东之一,又是承包者。 该合同约定,苏谋珍、牛福元等5名承包人在承包经营期间,需每年支付每位股东4万元承包费,并每年给各股东烧煤2吨。 在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人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努力扩大生产规模,获取最大效益的义务,同时需承担账内外一切债务(包括金融部门贷款)十年还清。高利贷由承包人分担并归还,合同期满做到无债务,未处理完的事故、纠纷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责任。承包期内,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企业名称、矿权不变;承包经营期间新增加的井筒巷道工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期满后归17名股东所有;任何一方或个人未经股东大会批准,都不准以任何形式擅自将本企业出卖、租赁、转让、转包、关、停、并、转,不准以本企业名称承贷、担保、抵押形成新的债务…… 为了确定合同的法律效力,2003年5月4日,17名原始股东特意将该合同进行了公证。 由此,通达煤业进入两个发包方、两个承包方时代。 随着煤炭形势的好转,2008年2月17名原始股东间又签了份《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在剩余承包期内,5名承包人每年分3次给付其余12名股东原煤18000吨用于抵顶承包费;17名股东同意将企业名称由岚县侯家岩第二煤矿变更为山西岚县侯家岩通达煤业有限公司,由17名股东平均持有48%的股份。 D被“搁置”的五起“错”案 牛成元等人认为,苏谋珍去世后,公章和账本一直在承包人手中,“谁能保证他们不会为了侵占补偿款而从中搞鬼?” 牛成元们说,2012年6月,就他们上访反映的问题,岚县法院专门召集12名原始股东召开了座谈会,座谈会由时任岚县法院高姓副院长主持。 “今天我是受院长的委托,代表院党组同意给大家追款,但需要大家配合,要求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执行回转……另外我们也可以与牛福元等人沟通给大家解决,如果他们不同意,我们将通过法律途径给大家解决,得根据你们的申请先立案,再到执行局再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估计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会议记录员记录了双方当时的谈话内容。 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执行完毕后,因据已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由执行人员采取措施,强制一方当事人将执行所得的利益退还给原来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况的一种制度。执行回转制度是针对执行发生的错误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 2012年6月,牛成元、邸福云等通达煤业12名原始股东给岚县法院递交了《民事抗诉申请书》,要求法院撤销牛福元等4起案件的判决书,同时中止执行。 “民事抗诉申请递交法院后,没消息了。”于是,牛成元、邸福云等12名股东开始逐级上访。 2012年10月12日,岚县法院再次召集12名股东开会。该院院长李某及法院3名党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李院长说在没有执行回转的情况下,动用个人感情给我们追回了400来万,现在这笔钱还在岚县法院。”股东们说。 会议记录显示,那次会上,李某建议股东们走诉讼清算程序,“就算追回双倍的钱,账算不清,钱也到不了你们手里。通过清算,你们所担心的假条据等问题都能一目了然。” 股东们表示愿意清算,但前提条件是要求法院纠正错案,追回对牛福元、房怀生等人的执行款。 2013年1月9日,岚县法院就牛福元、房怀生等4起案件同时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4起案件判决书,“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 同日被岚县法院裁定“判决确有错误”的,还有太原市民李某桃与通达煤业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判决错误的理由是“诉讼标的额497.08万元,且原告李某桃为外地人”,“依据山西省高院关于第一审民事案件管辖中规定:诉讼标的在200万元以上且一方当事人为外地人的一审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案移送吕梁市中院。 岚县法院受理的与通达煤业相关的5起案件判决错误! 级别管辖是法院工作人员最起码的常识,为何会发生这种低级错误,且同一天4起案件“判决错误”,牛成元等人想不通。 2013年4月8日,吕梁市中院将房怀生、王二俊、杨忙有、牛福元与通达煤业的民间借贷纠纷4案,指定由吕梁兴县法院审理。 然而,至今上述4案与李某桃诉通达煤业的合同纠纷案均在中止状态中。 自从获得1.3亿余元的整合补偿款,通达煤业便诉讼不断。股东们知道的信息是,仅2012年,岚县、古交、吕梁中院共执行划走了通达煤业在当地煤炭工业局专用账户上的6300余万元补偿款。 E被补偿款割裂的情谊 又到年关,债主不断上门讨债,作为煤老板苏谋珍的儿子,苏某荣颇为无奈。 苏某荣称,2007年,山西省政府要求技改升级煤矿,并配套煤矿基础设施,如“两堂一舍”(饭堂、澡堂、宿舍、锅炉房、炸药库等)基础设施,否则将因验收不达标而关停煤矿。 为了支持父亲的工作,自己拿出家中全部积蓄,并多方筹借,在通达煤业建设了相关配套设施,并购置了配套用品,由煤矿租用,煤矿因此获得相关部门验收。 2009年煤矿整合,苏某荣将自己投资建设的上述配套设施,转让给了通达煤业,并签订转让协议,由通达煤业从煤矿整合款中支付。 “一开始,我们想着如果将1.3亿平均分成4份,我爸这一方的钱刚够还外债,结果那12个股东要求每人分400万元,光原始股东就分去了6800万元,其他三方还怎么分,所以就谈崩了。借款利息越滚越多,我只能起诉。”苏某荣说。 于是,2012年初,苏某荣将通达煤业起诉到了吕梁市中院,请求通达煤业支付自己租金、财产转让费、财产增值费等共计737万余元。 官司胜诉,苏某荣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吕梁市中院将通达煤业在银行的煤炭资源整合补偿款750余万元划转。由于股东们的不断上访,这笔款至今被法院冻结。 所占股份比例越高,意味着分得的补偿款越多。因涉及自身利益,牛成元等12名股东,对罗某马是否应该持股52%也表示异议。“当时罗某马入股时因没有开股东会,我们也不知道,实际上他并未一次性投资200万元,所以罗某马不应该占那么多的股份。” 面对1.3亿元,股东们互不相让,争执不下。2011年春节前,在当地煤管局的主持下,以借款形式先给17名股东各分95万元。 “后来,股东们说要自行分配,撇开了煤管局的工作组。罗某马召开股东会,议题是按照股权比例分配煤炭资源补偿款。并专门聘请律师,分配方案写了好多个,各股东们均不认可,都怕自己吃了亏。”一知情人说。 大多数股东们认为,清算是目前厘清通达煤业账目的唯一,也是最公平的办法,“清算完了股东们该退的退,该补的补。” 而现实是通达煤业股东间已失去基本信任,无法自行选出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2014年6月,作为通达公司最大股东的罗某马以“通达煤业被整合后无法继续存续,为了维护各股东的利益”,向吕梁市中院申请强制清算。要求法院对公司整合后的1.3亿元进行清算并予以分配。 通达煤业全体股东参加了听证。 吕梁市中院认为,强制清算的意义在于有序结束公司存续期间的各种商事关系,合理调整众多法律主体的利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罗某马提出对通达煤业的强制申请,只要求对公司整合后的补偿款进行分配,对整合前公司的经营不予清算且各股东也只是同意对公司整合后的1.3亿元进行清算,其目的是要对公司整合后所得收益金的分配作出处理。该清算要求,不符合公司强制清算的目的,故不予受理罗某马对通达煤业的强制清算申请。 罗某马不服该裁定,上诉至省高院。“立不立案,高院到现在也没回复。” 从煤矿改制到补偿款的分配,多年的是是非非,恩恩怨怨,股东间的情谊消失殆尽。“因为这笔钱,股东们亲戚反目,兄弟绝交,彼此互不信任,矛盾越来越深,现在想解也解不开。”一当事人说。 牛成元不否认这个事实,他说,通达煤业副矿长牛福元是自己的大哥,因为补偿款问题,兄弟俩已不来往多年。 岚县煤炭工业局局长谭喜平告诉记者,通达煤业当年煤炭资源补偿款实际到账9110余万元,给通达煤业陆续支付8600余万元(其中包括古交、吕梁、岚县法院共执行划拨6339.88万元;2010年底股东分配2000多万元)。“账上剩下400多万元,2012年6月扣税1200多万元,因不够扣税,还占用了其他矿上的800多万,现在账上是负数。通达煤业目前还有4000来万元补偿款没进账。” 以牛成元、邸福云为代表的12名股东希望法院能尽快追回那些“判决错误”的执行款。而承包方则希望能够尽快清算。 “煤矿从承包时的年产6万吨,增加到整合时的15万吨。当年承包煤矿的总资产经过清点双方签字确认为901万元。煤矿整合时,总价值达到1.3亿余元,煤矿增值离不开承包人的付出。承包合同是10年,只经营了5年就被整合,为了可持续发展,2007年煤矿决定以年产30万吨为目标,购设备、扩井筒,为上马30万吨的硬件大量投资,为此承包人负债累累,还未盈利就遭遇政策整合。发包方不考虑承包人的投入,一味要求按股分配,有些不合情理。”一承包人说。 煤炭资源整合使通达煤业股东们的利益格局发生重大调整,股东们谁也不知道,这种僵持还将持续多久。 本报记者 何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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