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规定,要求在自治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近两年,浙江、黑龙江、吉林、江苏、湖南、安徽等省份已出台公务接待“禁酒”规定。(9月29日《新京报》)
无酒不成席,这是“中国式接待”的通病,特别是在“招待就是生产力”的思维窠臼下,酒更是成了公务接待中的必备品。各地出台公务接待“禁酒令”,既矫正花天酒地的奢靡风气,也是政府廉洁奉公、合理利用公共财政的体现。我们为公务接待“禁酒令”喝彩。不过,一些地方的公务接待“禁酒令”对招商引资、外事活动网开一面,笔者不敢苟同。中国的酒文化深厚,很多人认为,酒是维系感情、拉近关系的神器,所以,招商引资、外事活动应该用酒来引线搭桥。其实,这是一种带有惯性的误解。外商投资看重的不是接待宴席上的酒,而是投资环境和企业发展前景,如果投资环境不佳,不能给企业带来利润,你就是给人家喝茅台,人家也不会来投资;相反,企业的发展前景光明,当地政府能提供无微不至的后勤保障,洽谈合作就算不喝酒,也并不影响外商投资。只要你把政府的规定说清楚,相信外商是可以谅解无酒的宴席。
给招商引资、外事接待留下“可以有酒”的特权,看似是照顾到了特殊情况,但给监督造成了不必要的高成本。在公务接待禁酒之前,已经有了公务员工作日午间禁酒的规定,因此,公务员违规饮酒相当谨慎,隐蔽性较强,很难发现。虽然有了公务接待“禁酒令”,但他们用矿泉水瓶装茅台,或者把酒水钱换成其他招待用品,你能发现吗?就算纪委巡查发现了,他们还可以打通关节,补增报批公文,用招商引资、外事接待的名义蒙蔽过关。显然,有了网开一面的“特殊情况”,监管、追查的成本无疑会增加,这又何必呢?
监管政府部门的公务接待、公务员饮酒,不能全依赖于纪委、检察部门,还应当让民众来参与,毕竟,民众的眼镜是雪亮的,民众的力量是强大的。然而,如果有了招商引资、外事接待等特殊情况,民众就不知道该不该举报。任何公务接待都不应让酒来做感情润滑剂,任何有公务员参与的酒场都应在公众的审视范围内,这样才可以有效地落实与公务有关的禁酒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