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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亮 邓久帅:因地制宜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煤炭资讯网 2024/3/31 16:23:14    论文、言论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被列为2024年政府工作十大重点任务之一。报告明确提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实际上,矿山变绿已成为我国矿山发展的主要趋势。从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凝聚行业发展共识,到各地积极探索实践,绿色矿山建设在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协调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目前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尚未形成,已完成的各类标准之间的关系不明确,定性指标比重过大、造成评估结果可信度不够,绿色矿山实际达成度不高,不住绿色矿山“回头看”检查等现象的发生,影响了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及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步伐。

  清晰绿色矿山建设水平提升路径,理顺不同标准间关系

  由于气候、环境、资源赋存、矿种经济价值等不同,全国各地资源开发难易程度、开发水平不同,对自然地质环境的影响差别很大,绿色矿山建设面临的难点、关键点就各不相同,企业建设绿色矿山应遵守的标准也应有所差别。建立什么标准体系、依据什么标准、如何执行标准是自然资源部门、矿山企业、服务单位面临的重大挑战,也是绿色矿山能否真正走下去的关键所在。

  2017年六部委发布《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各地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细化标准,明确矿区环境面貌、开发利用方式、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代化矿山建设、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形象等绿色矿山考核指标要求,形成主要行业全覆盖、有特色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2018年自然资源部发布了九大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2020年自然资源部发布了《绿色矿山评价指标》,之后部分地区还发布了地方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有一些省还制定了地方的绿色矿山评价指标。

  但是,由于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重点依据《绿色矿山评价指标》,致使绿色矿山建设、自评估、第三方评估、核查、回头看等现实工作中主要依据的也都是该评价指标,其他绿色矿山相关标准很难发挥作用,更无法顾及不同标准之间的互相配合情况,其结果就是绿色矿山的建设水平提升路径变得不清晰。

  因此,只有理顺不同标准间关系,发挥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针对区域实际情况的特点,才能真正指导地方绿色矿山建设,为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指明清晰的提升路径。

中国绿色矿山标杆矿井——甘肃金徽矿业

  建设多标准相互配合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让矿山企业主动变绿

  可以采用以下三种途径来解决目前绿色矿山建设中的标准问题。

  建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相互配合机制,给予不同标准在建设中指导绿色矿山的相应地位。绿色矿山建设要因地制宜、一矿一策,建设高标准的绿色矿山就应该选用高标准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来执行,同时需要给予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这类更具针对性的标准一定地位,充分发挥这些标准的现实指导作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明确绿色矿山定位和要点,地方标准应根据绿色矿山要点,结合地区的实际情况,细化绿色矿山的具体要求和评价标准,以地方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评价指标来遴选国家级、省级绿色矿山。

  明确以满足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为主、以绿色矿山评价标准验证建设情况为辅的评价规则。在评估时应充分利用评估的技术和技巧,在满足建设规范要求的基础,通过评价指标这种局部抽样来验证绿色矿山建设实际情况和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的符合度,以确定是否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积极研究绿色矿山量化评价体系,精准支撑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定性是按照事物本身的性质分析,是通过非量化的手段来探究事物的属性,重点是解释,而定量是以数量形式存在着的属性,有数据支撑,是可以测量的。定量指标可以科学地实现不同矿山、矿山不同时期的绿色矿山建设数据比较。绿色矿山的评价指标如果以定量为主,可以兼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就可以选用更符合实际情况的标准来建设绿色矿山,从而在机制上实现各种标准的相互配合。

  建立不同标准相互配合的机制,将调动各单位建设绿色矿山的积极性,公平公正地构建绿色矿山名录库,实现绿色矿山建设从行政推动到企业自愿的转变。具体来看,主要有以下积极影响:

  第一,实现按照“一矿一策”原则建设绿色矿山。建设绿色矿山应因地制宜,找出制约资源开发过程与环境保护关系的重要因素,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补足短板,系统性提升绿色矿山水平。

  第二,实现公平公正地构建绿色矿山名录库。精准的评价指标或量化的评价指标能够做到矿山的横向和纵向比较,既可以实现矿山与矿山之间的比较,又可以实现过去与现在的比较,这样才能真正把建设好的矿山纳入到绿色矿山名录库,差的矿山挡在名录库之外,未进入名录的矿山不会心存侥幸,才会真正把功夫下在“建”绿色矿山而不是下在“创”绿色矿山。

  第三,实现绿色矿山建设从行政推动到企业自愿的转变。绿色矿山的主体是矿山企业,矿山企业必须有主动意愿才能建好绿色矿山。有针对性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能够降低绿色矿山建设难度、提高可操作性和适应性、增强企业建设绿色矿山的自觉性和内在动力。

  作者:王亮系中关村绿色矿山产业联盟秘书长、高级工程师;邓久帅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教授


作者:王 亮 邓久帅      编 辑: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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