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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龙:安全协议书把责任推给了谁

煤炭资讯网 2011/1/15 12:15:22   煤企聚焦
                                                         作者单位:平庄煤业集团水电热力公司
      新年伊始,各单位都在忙着签订各种安全协议,其中有员工安全自保协议、员工安全互保协议、家庭安全联保协议和致员工家属一封信等等。抛开这些协议的形式主义,造成的纸张浪费等弊病不说,单就协议本身来说,就存在着推卸责任之嫌。 

      例如在员工自保协议中明确规定;员工发生重伤事故和二级非伤亡事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取消全年与安全有关的奖金。发生脱岗、漏岗、酒后上岗、打架斗殴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除给予当事人1000元以上罚款外,还要下岗培训六个月,培训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对无理取闹的上訪人员,下岗培训三个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对非生产原因发生的扭伤、摔伤、碰伤,造成工伤的加倍处罚。看到这些霸王条款,我很难相信它会出现在我们的安全协议书上,然而,事实就在眼前,由不得你不相信。我想请问各级领导者,这是协议书吗?如果是的话,这协议书制定的时候和广大员工商议了没有?协议书中为什么没有说明管理者应该在事故中负什么样的责任呢?为什么没有在协议中说明出现事故后管理者是不是也应该“下课”呢?协议中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对非生产原因发生的扭伤、摔伤、碰伤,造成工伤的加倍处罚。这一条是不是与国家的劳动法相悖而驰呢?协议书的作用是不是要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了员工本人呢?

      笔者看到的情况是,这些安全协议书都是领导们强行要求签订的,许多工友连看都不看就写上了自己的大名。根本就没有起到安全自保、互保、联保的作用。想必是起到了发生事故后各级领导推卸责任的作用吧。如若不然,为什么不经商议就单方面制定而后又强行签订呢?

      奉劝煤炭行业的各级领导们;少搞些花架子,多干些实际的吧!

    本网通讯员:刘江龙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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