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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天价环保罚单背后的玄机

煤炭资讯网 2015/6/23 19:00:16   头条

    中国煤炭报记者 王成祥 通讯员 吴佰承

      近日,各种新闻媒体报道:从今年的4月至5月,陕西省咸阳市环保局向区域内的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开出累计1580万元的环保罚单,同时,咸阳市环保局还表示,如果该企业3个月之内未缴纳罚款,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反而以咸阳市环保局“被诉行行政为主要证据不足、被诉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被诉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被诉行行政行为滥用职权、被诉行政行为明显不当”为依据,于610日将咸阳市环保局告上法庭.....

      此事,已经引起各媒体的极大关注,他们站在不同的角度,发出同一样的声音:环保关乎国计民生,环境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最基本国策的战略问题,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政府以环保不达标为由,给企业开出天价罚单,而企业又将环保局告上法庭的依据何在?

      对此,记者进行了深入的采访,探秘双方对峙的根本问题在哪里。

      企业与项目的基本情况

      成立于20083月的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是由陕西彬县煤炭有限公司与陕西中化能源有限公司按92.6%7.4%的股权比例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产业是建设位于咸阳市长武县境内100万吨的二甲醚项目,该项目是陕西省和咸阳市的重点工程,是填补陕西第二产煤大市咸阳没有煤化工项目的空白,也是进行煤炭深加工充分利用、环保利用,实现资源就地转化,缓解咸阳市年产3000万吨煤炭外运压力的有效措施。所以,该项目引起了陕西省的高度重视,陕西省发改委于20079月“陕发改工业(2007135号文件”对项目予以备案,2009219日陕西省环保厅以陕环批复(200964号文件对项目进行了环评批复。包括项目安评、土地、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取水报告、职业病防治、地震评价、文物勘探等支撑性文件均于20104月开工建设前全部批复到位。201412月陕西省安监局以陕安监危化项目备字(201442号文件对已经建成的60万吨甲醇装置试生产方案进行了备案。

     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的一位决策者完全负责任的对记者说:“项目从2010年开工到现在已经累计完成投资53亿元,建成60万吨的甲醇生产线的设备已经完全具备带负荷试运转条件,而项目全部的建设程序都是按照省、市政府对项目批复施工建设,60万吨的甲醇项目已经建成进行试生产前的系统设备调试阶段。”

      变更项目拿不到环保部门试生产批文,设备调试成“违法”生产

      记者看到,陕西省发改委20079月“陕发改工业(2007135号文件对该项目批复主要建设内容:一套年产30万吨甲醇、20万吨二甲醚,两套60万吨甲醇、40万吨二甲醚生产装置。而在该项目建设期间,煤化工市场发生了变化,尤其是二甲醚产品市场严重过剩,企业决策者对记者说:“面对产品过剩的局面,我们不能做无效的投资,为了适应市场的变化,调整设计方案,并将调整结果以文件的形式报请陕西省发改委,省发改委进行研究后,于2011年以陕发改产业涵(2011145号文件复函:根据二甲醚产品市场的变化,经研究,同意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分期建设该项目,一期工程建设60万吨/年甲醇及加工40万吨/年二甲醚生产装置。

      根据省发改委对项目的变更批复,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于2014年分期建成了年产60万吨的甲醇生产线,于同年11月报请省环保部门,申请60万吨甲醇试生产,而环保厅职能部门以只建成了60万吨甲醇,没有建成二甲醚生产线为理由,不予试生产批复。企业决策层一核心领导对记者说,环保职能部门不批准试生产是没有道理的。他们的依据是省发改委已经批复了项目变更方案,明确了产品定位,而当前二甲醚产品市场已经饱和,继续建设只会造成投资浪费,进一步加剧市场产能过剩这是其一。其二是生产何种产品是根据企业适应市场需求而定,环保部门是对项目环保设施是否达标进行审查,而不应对企业生产何种产品进行干预。

      针对企业持续半年多陈述理由,说明情况,要求环保部门批准项目进行试生产,陕西省环保厅作出决定:根据省发改委(2011145号“关于同意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分期建设项目批复函,对已经建成60万吨/年甲醇生产线,尽快进行试生产验收,并按照60万吨甲醇生产所需要的环保内容做环保变更,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已经长达8个月之久,企业还未拿到环保部门同意试生产的批复,而在企业委托西安设计院做环评基础工作期间的设备负荷调试阶段,有关部门将“调试”定性为“违法”生产。

      天价环保罚单的由来

      “调试”定性为“违法”生产之后,咸阳市环保局于2015119日以“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为由,罚款10万元;“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项目投入生产”,罚款50万元;“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直接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罚款10万元,415日,咸阳市环保局还启动新环保法中的按日计罚程序,向陕西煤化下达了18日至213日为期37天按日连续计罚的740万元罚款。56日,根据327日现场核查情况,再次向该企业下达了214日至327日为期42天按日连续计罚的840万元罚款,二者合计罚款1580万元。

      企业接受媒体监督,实施项目整改

      媒体报道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天价环保罚单之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造成企业技术骨干严重流失,为了挽回影响,将投资损失减少到最低点,发挥项目建成后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为地方经济做出的贡献,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以充分的理由将环保部门告上法庭。在未判决之前,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高层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于我们工作不到位,造成如此的负面社会影响,我们深感内疚。通过此事,企业更加明确的认识到环保关于企业发展、关怀社会民生的重要性,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环保意识,加大环保投入,落实环保责任,根据环保法规、法则,结合项目可研设计,进行全面的检测排查,杜绝各类污染事情发生,为推动古城咸阳市的经济发展、建设“碧水蓝天”做出新贡献。

    本网特约记者:王成祥 通讯员 吴佰承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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