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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东坡矿《特别规定》确保后60天矿井设备安全回撤

煤炭资讯网 2016/11/23 10:27:52   经验交流
   【本网讯】近日,陕西陕煤铜川东坡矿结合矿井回收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东坡矿《关于2016年后60天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对因回收措施或回收措施与实际施工不符且不立即停止回收而强行继续回收的单位,一经查实对主管区队长和党支部书记、跟班队长一律就地撤职。

    东坡煤矿被上级组织在去产能中确定为关停矿井,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回收井下设备。东坡矿出台《特别规定》目的是为了确保后60天矿井在关停回收设备时的安全。《特别规定》涵盖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三违”整治力度、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严格干部下井跟班制度;强化运输、地面和“三防”安全管理;整顿干部作风,严肃劳动纪律;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对安全事故“零”容忍;严格矿外施工单位管理七大方面。
 
    规定要求强力执行“红线”管理,各单位施工无回收措施、不按照回收措施或回收措施与实际施工不符组织施工,必须立即停止回收,对不停止回收而强行继续回收的单位,一经查实对主管、书记、跟班队长一律就地撤职。并规定各区队主管、书记在“双休日”必须坚持一人值班,一人下井制度,跟班干部必须坚持双岗跟班、安全确认及同下同上制度;加强现场隐患排查,不定期开展特别检查,对运输斜巷、重要岗位的安全设施、人员持证上岗、交接班、台账记录等情况,进行检查。健全回收入库的记录台账,做到分类明确,记录清楚;严格劳动纪律,严格干部请销假制度,加大查处“四禁”执行情况,由组干部、纪委牵头,对全矿干部作风、职工劳动纪律以及职工行为规范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副科级以上的一律就地免职,一般干部调离岗位进入富余人员分流中心;同时,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轻伤事故的,主管、书记及跟班干部除处罚外,须接受诫勉谈话,对发现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区队,主管、书记一律就地撤职。
    本网特约记者:席选民 通讯员:常科龙      编 辑: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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