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煤矿:处理干部百余名 特大事故仍不断 | |||||
| 煤炭资讯网 | 2003-11-20 16:31:22 煤矿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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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0 15:49:57 新华网 吴华国
南方网讯 在层层细分、明确煤矿安全责任的过程中,江西省两年内共有102名不同级别的地方和企业干部受到处分。但令人遗憾的是,如此严厉的举措并未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仅今年下半年,江西省就连续发生3起死亡10人以上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 江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提供的资料表明,从2001年开始,江西省对煤矿安全责任细分成五级。一是明确了县以下各级地方政府责任。一个村有两个以上非法矿的,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一个乡有两个这样的村、一个县有两个这样的乡,则分别追究乡、县政府负责人责任。二是明确了市、县监管部门责任。针对一些市、县在机构改革中煤炭主管部门不复存在、煤炭安全监管职责不清的问题,江西省政府明确规定:非法煤矿监管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火工品供应及事故责任人的刑事处罚由公安部门负责;对煤炭安全评估由县政府指定一个部门承办。三是明确了改制企业责任。江西省把改制国有煤矿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凡监管部门和职责不明确的矿井,一律不得生产。四是明确了法人代表安全责任,即煤矿企业的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副矿长、总工程师是直接责任人。五是明确了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自身责任。 通过以上责任细分,江西省去年共处分地方副科级以上党政干部20人,处分煤矿企业矿级以上干部51人。今年前8个月,江西省又处分地方副科级以上党政干部21人,处分煤矿企业矿级以上干部10人。 对百余名干部的处分在全省安全生产领域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值得反思的是,这并未杜绝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继续发生。据了解,丰城矿务局建新煤矿“11.1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今年下半年以来发生的第3起死亡人数超过10人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此前两起事故分别为:7月26日,吉水县属国有石莲煤矿因违章指挥发生透水事故,死亡12人;9月21日,乐平矿务局国有重点矿东方红煤矿因违章作业发生跑车事故,造成10人死亡。(编辑:郭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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