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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破解煤电“顶牛”难题

煤炭资讯网 2003-6-17 16:37:49    煤矿新闻
谁来破解煤电“顶牛”难题
谁来破解煤电“顶牛”难题

    如果把电力比作国民经济运行的“血液”,发电用煤(以下简称电煤)则是电力的“血液”。谁能想到,今年以来,电力“血液”的供应,居然是靠一项临时性措施维持,大宗电煤交易却一直没有正式的合同。

  去年底以来,煤炭和电力两大行业围绕2003年的电煤价格发生纠纷,直至今日仍未达成协议。好在双方顾全大局,继续执行去年的合同作为临时应对措施。近日从煤电双方了解到,市场机制不健全是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打破垄断和壁垒,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打破壁垒,联动达到双赢

  煤炭和电力这两大能源行业本应是一个和谐的产业链条。电力是煤炭巨大而稳定的市场,煤炭是电力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如今他们却因为缺乏利益联动机制而为电煤价格问题僵持不下,无法达到双赢。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邓建玲介绍说,前些年煤炭供大于求,市场上的煤价比国家电煤指导价每吨低20元至30元,他们一直严格执行国家计划,高价从煤炭企业采购电煤。现在,电煤价格放开了,煤炭企业想借市场价上扬之机提高电煤价格,他们无法接受。他说,我国煤炭企业人员臃肿,不能一味通过涨价消化成本。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负责人认为,从1997年以来,电煤价格一路下滑,而电价却在不断上涨。从去年开始,煤炭走出供大于求的困境,产需基本平衡,市场价出现恢复性上升。应当结合市场供求关系,把今年的电煤价格每吨适度上调5元至10元。
  煤炭和电力两大行业缺乏利益联动机制,历史上形成的条块分割的政府管理体制导致双方牢固的行业界限。一方的获益往往造成另一方的损失,纠纷不断。开展煤电联营或实行价格联动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之一。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建议,国家应鼓励煤炭企业与电力企业结成战略性联盟。如果煤炭企业能将产业链延伸到电力行业,或电力行业涉足煤炭行业,一方面可以改变煤炭企业仅提供初级产品的现状,增加了产品的附加值;另一方面也保证了电力企业煤炭供应和价格的稳定性,减少风险和中间环节,降低了交易成本。
  煤电价格联动也是一个办法,否则价格波动全部由企业内部消化,双方都承担不起。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为例,2003年的电煤价格平均上涨了4.4元/吨,按上一年的发电总数计算,全年的成本就将增加2.76亿元。而安徽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现在出售的电煤价格只相当于1997年水平,同期工业用电价格却上涨了38%。

  破除垄断,市场配置资源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买卖双方都应当能够自由选择交易对象,成交与否应当从本企业的利益出发,而不受外界的干预。但是电煤市场交易的情况并不是这样。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负责人认为,电力行业在煤炭采购上存在着垄断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自1998年撤消煤炭部后,煤炭企业全部下放到地方,进入市场。3万多个煤炭企业自行销售,形成了高度分散的行业内竞争局面。电力行业方面,虽然组建了5个发电集团,但这些集团的电煤采购合同都得由中能电力工业燃料公司统一审核、协调价格、统一盖章。在今年的订货会上,中能电力工业燃料公司提出“三个不能改变”,即2002年煤炭订货合同价格不能改变、合同条款不能改变、订货基数不能改变,同时还提出“涨价不签合同,签合同不涨价”。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张国建说,他们有很多冶金、建材和化工行业的大用户,关系一直比较和谐,供应价格每吨比市场价低10元到20元,而电煤价格却得低20元到30元。这主要是因为电力行业的垄断。据他介绍,安徽省电力企业在电煤价格问题上没有决定权,必须上报中能电力工业燃料公司,而到了那里,采购价高了不会被批准。他认为,从长远来看,应当打破垄断,至少在与省内电力企业谈判过程中,不应有上级单位干预。
  一些电力企业负责人反映,一些地区的煤炭销售同样存在着垄断行为。煤矿下放到地方管理后,山西等国家重点产煤区就成立了由地方牵头的专门机构,统一煤的购销,控制煤的价格,想凭借煤炭占有量控制市场价格,增加利润。
  垄断阻碍了公平交易,加剧了煤炭、电力两个行业在价格问题上的摩擦。国家应尽快出台煤炭市场交易规则,用法律法规规范煤炭市场行为,禁止垄断销售或垄断购买的行为。

放开市场,政府难再干预

  从计划到市场,几乎每个行业都走过这样一个过程。煤电之争是从计划走向市场的矛盾缩影。
  在煤炭行业每年为电力行业提供的6.5亿吨左右的电煤中,有2.5亿吨属于“国家指导计划”,其余为市场采购。双方的争执集中在国家计划内的价格上,而市场采购部分则基本随行就市。
  在2001年以前,计划内电煤价格是由国家定价或下达指导意见,煤电双方都能按照国家定价签订合同。从2001年后,国家取消了电煤指导价,但又保留了国家指导计划。在这种“半计划半市场”的特殊体制下,去年的电煤价格就曾发生矛盾,但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双方仍然签订了合同。
  据统计,今年1至4月,我国原中央财政煤炭企业平均商品煤售价为170.74元/吨,而同期计划内电煤价格平均只有137.2元/吨。电煤与其他行业所用煤炭相比,价格最低,煤炭行业自然要求涨价。而电力企业则认为,电价是国家定的,煤炭涨价的成本电力企业无法消化。双方矛盾发生的根源,是市场仍然没有完全放开。
  我国的煤炭行业并不是一个进入和退出十分通畅的行业,电力仍然存在着垄断。这两个行业之间存在的纠纷,目前只能由国家出面干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下发文件,同意电煤价格每吨上涨2元至8元,要求双方6月底以前把电煤订货合同补签完毕,否则后果自负。
  政府干预短期内也许能够解决问题,但毕竟不能长久替代市场的作用。放开市场,让市场决定价格,让紧密相联的双方自主地平衡利益,甚至结成利益共同体,这才是解决问题的长久之计。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负责人建议,煤炭属于竞争性产业,应当由企业自主销售、自主交易,国家可以不再搞重点订货。对于电力企业而言,电力体制改革中“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要求即将实施,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将由市场来决定,企业对电煤价格的变动更加敏感,所以市场化改革的紧迫性越发凸显。



来源《中国审计报》


     编 辑:远帆


     编 辑:远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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