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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调控煤炭探采

煤炭资讯网 2004-10-6 9:31:09    煤矿新闻
青海调控煤炭探采
青海调控煤炭探采


2004-10-6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青海省政府决定将适度控制煤炭资源勘察开采规模。

    据青海煤矿设计研究院提供的数据,截止2003年底,青海省已累积探明煤炭资源储量49.85亿吨,人均占有量约900多万吨。作为重要的基础产业,煤炭工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但从去年以来,青海省煤炭工业开发出现了过热现象。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高聚平介绍,煤炭开发企业的涌入青海不但对能源和交通运输形成了压力,同时一些规模小技术力量弱的企业还对环境造成了破坏,如任其发展,一段时间后还很可能会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

    根据目前青海省煤炭开采情况,青海省政府决定除省政府已经同意进入有关矿区进行前期工作的企业外,木里、江仓和鱼卡地区其余矿区、勘察区将暂停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和引进新的业主,并重点加强对这一地区煤炭勘察开发企业的监管;青南地区、边界地区和零星分散的煤矿产地以外,新设置采矿权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每年30万吨;凡未达到规定勘探程度的矿区,一律不得进行开采;在海北、海西重点产煤区,达不到青海省政府开采规模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

    同时,青海省正在加紧组织修订《青海省煤炭资源开发规划》,统筹规划青海今后一个时期内煤炭市场需求、开发布局、开发规模和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青海省政府要求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涉及配置煤炭资源时,必须依据法定权限先征得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自行承诺资源配置和优惠政策;对执行规划、工作进展好的企业给予支持,对于不执行规划及相关政策的要依法处罚,坚决杜绝无证开采、以采代探和非法承包、转让行为;此外,青海省政府还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收取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不得随意减缴、缓缴或免缴。

 

[ 出 自 ]新华网
 


     编 辑:远帆


     编 辑:远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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