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省区增设煤矿安全监察局 | |||||||||||||||
| 煤炭资讯网 | 2004-11-15 17:23:10 煤矿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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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国家调整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布局,在湖北、广东、广西、青海、福建增设了煤矿安全监察局。
通讯员11日从全国煤矿安全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实行垂直管理以来,对促进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运行中也有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国家对现行煤矿安全监察体制进行了完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显政说,“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是煤矿安全工作的基本格局。在明确界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责的同时,也赋予了地方政府八项职责。煤矿安全工作的主体是企业,责任也在企业。国家监察和地方政府监管,主要在于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不能代替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
为保证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情况;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情况;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情况;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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