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区范围内烧原煤将可能被处以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原煤散烧不仅不经济,而且产生大量烟尘和二氧化硫,特别是中小型燃煤锅炉热效率低、污染严重,是造成太原市采暖期环境空气质量难以改善的主要原因。据了解,太原市由燃煤产生的烟尘为2.2万吨,二氧化硫为2.9万吨,分别占到太原市区烟尘、二氧化硫排放量的42%和15%。原煤散烧所产生的严重污染给太原市带来巨大
的经济和环境压力,制约了太原市的整体发展。为了改变太原市煤烟型污染的现状,有效防治燃煤污染,太原市在由太原市政府发布有关通告之后,又制定了《太原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这一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不日将出台。
按照此规定,太原市外环高速公路内所有建成区及晋祠风景名胜区、太原经济开发区都被列为原煤散烧控制区。在这片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都应当在政府规定期限内使用固硫型煤、洗选动力煤和洁净配煤等符合环保要求的洁净燃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和使用原煤。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整改限期内未改正的,将被处以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对于所生产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洁净燃料生产企业,也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