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王大治)昨天,市安监局通报了一起瞒报事故。本月7日在房山区史家营乡,北京市福增煤矿一名矿工死亡没有及时上报。该责任人如被调查证实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月7日晚,房山区史家营乡北京市福增煤矿二采段在井下维修。晚上9时左右,在修距上山口15米处支架时,顶板来压造成3架支架倒塌,塌落的煤矸将工人李明河埋压,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该矿隐瞒不报。经过群众举报,北京市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于12月14日进行了查实。办事处的黎主任介绍说,事故单位害怕事故被上级知道,当天就没有上报,直到被别人揭发,才来报告,但这时已经超过了规定的上报期限。
黎主任说,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超过24小时不上报即可认定为瞒报,像这类乡镇小煤矿发生安全事故,行政处分不足以达到效果,罚款是主要手段。此外,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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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山煤矿又发生死亡事故
据市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介绍,昨天0时30分,京煤集团控股的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大安山煤矿岩石二段10队在井下施工中,矿工周思强被风带抽伤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截止到2004年12月23日,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监察区域内共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21起,死亡33人。
《京华时报》(2004年12月24日第A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