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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力度决定煤价涨幅

煤炭资讯网 2004-12-27 15:30:35    煤矿新闻
政策执行力度决定煤价涨幅
政策执行力度决定煤价涨幅


中国证券报 高波 2004-12-27 14:44:58

国家发改委12月15日印发了《关于建立煤电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自此,2005年全国煤炭订货会前的最后一个悬念已被解开。我们认为,通知对于煤炭行业而言,2005年重点电煤合同价格涨幅8%,电煤与商品煤的差价将不会缩小。《通知》对重点合同外煤种价格影响力不大。 

    明年电煤与商品煤差价不会缩小 

    从《通知》全文看,我们认为其基本原则仍然采用了历次煤、电争端的解决模式:“各让一点”的平衡原则。即:用电企业让一点、电力企业让一点、煤炭企业让一点。至于煤炭企业让一点,即发改委正在试图对煤炭价格升幅进行调控。尽管《通知》指出“电煤价格不分重点合同内外,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地方政府或其职能部门不得直接干预煤价”,但是其同时强调“地方政府或其职能部门不得直接干预煤价,特别是煤炭企业要充分考虑用户的承受能力,合理调整煤炭价格,不得结成联盟哄抬煤价。 

    此前,国家发改委已于12月3日发布了《发改委关于做好2005年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通知》。该《通知》规定:“为加快衔接进度,对尚未签订合同的电煤,以2004年9月底实际结算的含税车板价为基础,在8%的幅度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8%究竟是怎样的一个升幅呢?9月底,国有大型煤炭生产企业电煤平均价格为155.59元/吨,同期商品煤平均售价198.54元/吨,价差42.95元,根据银河证券研究中心测算,2005年煤炭平均售价增幅将超过9%,也就是说,如果按照8%的涨幅签订合同,明年电煤与商品煤的差价将不会缩小。同时我们还注意到,发改委在《通知》中强调,“整顿煤炭流通秩序,制止中间环节各种乱加价行为。煤电双方签订供货合同的煤炭应实行直达供应,不得经过中间环节倒买倒卖。鼓励煤电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运输部门应对中长期合同优先安排运力。” 

    重点合同外煤种价格影响不大 

    《通知》对煤炭生产企业的影响,将视煤、电、发改委三方博弈的结果而定。如果煤炭企业接受了电煤价格(不分重点合同内外)在9月份车板价的基础上进行不高于8%的上浮规定,将压制电煤生产企业的业绩增长速度,《通知》对煤炭行业的影响为中性偏淡。根据今年8月3日国家发改委对电煤浮动范围作出限制,以5月底的电煤坑口合同价格,上下浮动8%。以此推算,两次通知后重点合同电煤价格升幅为16.6%,这个增幅对于重点电煤的生产企业来说应当是不高的。以兖州煤业为例,根据其季报至9月底其煤炭销售平均价格上涨了36.3%,电煤是拖了业绩后腿的。 

    如果在三方博弈中,煤炭生产企业占了上风,则该通知对煤炭行业的影响明显向好。这种可能性不是没有,回顾2003年、2004年煤炭订货会,正是因为煤炭生产企业的合力力争才取得了“利益蛋糕”在行业间重新划分的话语权。如果电煤实现真正市场化,我们判断2005年重点电煤合同有可能在9月份车板含税价的基础上上升20%左右。 

    根据目前各省2005年煤炭交易会的情况,我们判断,2005年将依然维持今年格局:重点电煤合同(国家、省内)价格涨幅8%,《通知》对重点合同外煤种价格影响不大。 



     编 辑:远帆


     编 辑:远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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