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三部门将暗访煤矿企业
市政府昨日召开煤矿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
三部门将暗访煤矿企业
2004-12-04 华商网 - 重庆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 林克勇)据全市煤矿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透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和市经委等部门将组成督察组,采取明察暗访两种方式于近期分赴各地区进行煤矿安全检查。
现状
煤矿事故五大特点
据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天洪介绍,今年我市煤矿生产呈“两升两降”态势,呈现五大特点。
一是事故总量仍然居高不下。1~11月累计发生315起死亡事故,同比事故起数增加26起,上升9%;
二是乡镇煤矿死亡事故比较突出。1~11月乡镇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278起,死亡326人,分别占事故总数的88.25%和86.7%,同比事故起数上升13.9%;
三是顶板事故和瓦斯事故所占比重较大。1~11月累计发生顶板事故188起,死亡199人,分别占累计事故总数的59.68%和52.9%;累计发生瓦斯事故36起,死亡78人,分别占事故总数的11.4%和20.7%;四是无证和非法开采矿井存在且发生伤亡事故;五是个别地区的煤矿隐瞒事故不报。
应对
国有大矿总工程师牵头排查
集团公司所属国有大矿,由总工程师牵头进行隐患的排查,对防突措施不可靠的头面,无论生产任务多重,都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由总工程师作出决定,任何人不得干预总工程师的决策。
区县乡镇煤矿由煤炭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人力进行巡回不间断的安全检查。发现有严重隐患的矿井,必须立即书面下达停产通知,勒令停产整顿。各煤矿必须树立“宁愿不赚钱,也要保安全”的思想。
事故所在地的煤矿停产整顿
凡发生死亡事故的矿井,煤炭管理部门除了召开片区事故分析会,对事故矿井下达停业通知书和进行挂牌整顿以外,事故矿井所在乡镇的其他煤矿也必须停产整顿到年底。市属大矿发生事故,也要进行停产整顿,经煤炭管理部门、煤炭安全监察机构和集团公司验收以后方可恢复生产。
管理部门摸底非法矿井
煤炭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前政府的授权履行职责,牵头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开采的工作,不具备牵头职能的煤炭管理部门要布置力量,采取措施,对非法矿井的数量及分布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同时,向当地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并抄报市经济委员会,此项工作要求月底前完成。
没安全许可证必须停产
据悉,到11月末,全市仅有33个煤矿上报了申请颁证的资料,目前正在审查和颁发的过程中。其中,国有重点煤矿10个,国有地方煤矿2个,乡镇矿21个。有关方面要求,要严格办矿基本条件,所有煤矿都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及有关标准对照检查,进行自查、整改,到期末未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必须停止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