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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成章批点解决电煤价格之争的八种主张

煤炭资讯网 2004-3-25 14:15:52    煤矿新闻
朱成章批点解决电煤价格之争的八种主张
朱成章批点解决电煤价格之争的八种主张


中电新闻网 2004-03-25 13:28:27

     电力和煤炭都属于能源工业,都是国家工业化的先行行业。20世纪80年代党中央提出能源发展要以电力为中心,后来又加上煤炭为基础。总之,电力与煤炭关系十分密切,特别是在中国,电力工业是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煤炭工业支持着电力工业的蓬勃发展;煤炭工业以电力工业为主要用户,电力工业促进了煤炭工业的兴旺发展,电力工业已经成了最能干净地利用煤炭的一个行业。所以在中国,电力和煤炭谁也离不开谁,电力和煤炭的争执应当在能源价格市场化过程中逐步解决。关键是关于电力和煤炭之间的关系如何认识?如何合理的处理?

     在电力和煤炭争执得不可开交之时,各种各样的观点层出不穷,见仁见智,笔者作了一个归纳,主要有八种主张,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八点主张不能解决煤电之间的争端。

     主张一:电煤价格应当上调。认为与其他行业用煤价格相比,电煤价格最低;重点电煤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煤炭价格偏低;煤炭价格与电力价格相比偏低。

     关于这个问题我已有专文回答,实际上这些理由都是不成立的,有的数字有误,不能作为依据,总的说来最近几年我国动力煤价格已高于国际价格(按外汇牌价折算),如果按平价购买力计算,则我国动力煤价已大大高于国际价格,所有各项电煤调价理由都不成立。

     主张二:我国电力和煤炭两个行业存在利益失衡问题,应对能源产业链不同行业利益进行调整。有人认为,由于历史或政策的原因,目前我国能源产业链中电力和煤炭两个行业确实存在利益失衡问题,恰恰这两个行业又具有相当高的关联度,而利益失衡必然导致分歧。总认为电力企业职工工资高,住房和生活条件好,是由于煤炭企业把利益无偿转移给电力的结果,要求电煤涨价来平衡利益。

     其实煤炭企业的同志不了解电力的情况,电力工业厂网分开后,电网企业利润率很低,有些省属于亏损企业,负债水平很高,缺乏融资能力,后劲不足;发电公司发展任务很重,也存在资本金不足,电煤涨价难以消化等问题。那种认为电力企业日子过得比煤炭企业好是由于吃了煤炭企业无偿转移的利益,完全是一种误解。从中国目前国有基础产业来看,除了石油、天然气等企业外,大多数企业的盈利水平都不高,电力工业总资产1万多亿元,前几年利润不过百亿上下,资金利润率不到1%,我们总不能把电力工业也跟随煤炭行业一样变成一个全行业亏损企业。煤炭行业当前的困难不是由电力工业造成的,而是由历史或政策原因造成的,应当通过改革和发展来解决,应当通过国家调整政策来解决。

     主张三:电力行业的垄断地位与煤炭属竞争性行业的定位的矛盾阻碍电煤价格市场化改革。有人认为电力工业处于垄断地位,在煤炭采购中由电力的集中对煤炭的分散,阻碍了电煤价格改革。

     应当说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全世界的电力工业都处在垂直垄断管理之中,而煤炭一直属于竞争性行业,世界并没有因为电力垄断管理而影响煤炭走向市场,垄断的电力企业也不会影响煤炭价格的波动。例如香港中华电力公司的销售电价是随燃煤价格的波动而波动的。所以问题不在于电力工业的垄断经营,而在于电力企业的电煤的订货方式方法问题。

     主张四:煤电产业链上下游体制改革的长期逆向是电煤价格体制改革设计的重大缺陷。有人认为:“在煤炭和电力产业链中,电力是下游产业,电力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应该先于煤炭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国家应先“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而后放开电煤价格,或者至少是煤炭价格与电力价格同时放开。但是,我国是先放开煤炭价格,后搞“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出现了一个上、下游改革的反向时间差。从我国1992年7月试点放开煤炭价格,到2002年1月完全放开煤炭价格,国家用了整整10年时间把煤炭产业推进市场;而2002年12月底国家才对电力体制实施由垄断向竞争的改革,电力产业的市场化改革比煤炭晚了10年。”

     首先这位同志认为电力产业的市场化改革必须先于煤炭产业的市场化改革,不这么做就是逆向,就是改革设计上的错误,这个概念是完全错误的,实际上许多国家的改革,都是在煤炭行业已实行市场机制的条件下,再进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输配售电分开,用户由自选择供电单位的,也都是采取“逆向”价格体制改革的。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如何理解电力、煤炭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关键是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从实际出发,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电力、煤炭企业真正成为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的市场市体。否则即使是放开电煤价格,实施“厂网分开,竞价上网”,都是无济于事的。

     这位同志对价格联动的认识也是错误的,他说:“煤电价格联动”是指煤炭价格与上网电价的联动,而不是煤炭价格与电网供给电力用户电价(注:指销售电价)的联动。即使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电力作为特殊商品,国家对下网电价的调控是要充分考虑社会效益因素的,但对电厂上网电价则鼓励竞争。没有全面的“竞价上网”,就谈不上市场机制下公平的“煤电价格联动”。如果竞价上网之后,无论多高的煤价都可以从上网电价上出去,而销售电价继续由国家控制而不联动,那么这种改革必然会出现美国加州同样的危机,因为煤价上涨,上网电价上涨,而销售电价控制不动,必然造成电网企业的严重亏损和崩溃。我们的电价改革方案中,没有“煤电价格联动”之说,却有“实现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联动”的规定。

     主张五:大力发展煤电、煤电铝、煤化工、煤建材、煤焦化、煤气化等优势产业,延伸产业链。有人认为,从我国电源结构和煤炭市场结构看,煤炭和电力的联合是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目前,电力与煤炭的联合现象越来越明显。有的发电公司与地方提出要创建“山西火电三峡”和“淮南火电三峡”。

     我认为搞煤电联营或者煤炭企业搞大型发电厂是不适宜的。因为,我们既然选择了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就应当尽量地把各行各业引入竞争机制之中,走市场配置资源的道路。为了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我们已开始对原来联系非常紧密的、一直垂直垄断经营的电力,采取厂网分开,引入竞争机制;今后还准备进一步走向输配分开,在售电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应该把竞争性的煤炭工业与联系并不紧密(指没有发电、输电、配电那样紧密)的电力工业结合在一起,造成新的垄断,煤炭与电力相比,煤炭的竞争性远比发电要强得多,它不仅可以在国内市场上竞争,还可以在国际市场上竞争。澳大利亚在厂网分开,引入竞争机制时,将原来煤电联营的企业解体,电厂必须通过竞争性的煤炭市场购买发电用煤;我们如果在厂网分开之后搞煤电联营,正好走了与澳大利亚相反的道路。

     再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讲,强调专业化生产,采煤和发电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行业,生产作业毫无共同性,联合经营除了交叉补贴的弊病之外,没有联合经营的益处。我们不要在老的主辅分离尚未实现之际,又来搞新的多种经营。

     煤炭是资源性产品,资源性产品含有收差地租和绝对地租,各地煤炭的赋存条件、开采条件和交通条件不同,煤炭的生产成本有很大差异,如果低成本低售价的煤炭都联营了,剩下的高成本、高价格的煤炭留给煤炭市场,搞煤电联营的获取垄断利润,而别的弱势群体承受高煤价,显然有失公平。

     主张六:将电厂下放给地方。有人认为:电煤问题不仅是行业问题,也是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管理企业之间矛盾的体现。电力管理上头和下头在地方,利益属于中央企业。煤炭行业下放地方后,煤炭企业经营成果影响地方稳定和地方企业政绩。因此,解决电煤问题必须考虑地方利益,加大电力行业反垄断的力度。有的则明确主张:“应该按照一定比例将电厂下放到地方,从而充分调动各级地方政府对电力投资引导和协调的积极性。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同集资办电,现在全国的发电装机容量中已经有一半属于各级地方政府的发电企业,如果说要把一定比例的发电厂归地方,应当说已经做到了,而且这个比例已经不少了。现在留在中央的发电企业,组成了五大发电公司,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这些发电公司将会逐步改组为产权多元化的发电公司,各级地方政府完全可以参与投资并拥有产权,这样改革可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又可避免地方与中央的利益矛盾,这样做比直接下放给地方上要好得多。

     主张七:将坑口电厂全部划转给煤炭企业,加快煤炭企业办电的步伐。有人主张:电力改革应该打破国有资产界限限制,将坑口电厂全部划给煤炭企业经营,彻底淡化行业观念,使资源就近转化,降低运输压力,促进竞争转变为合作。否则,行业壁垒日益加深,协调的难度以及竞争必然升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将会更大。有人认为:特别是要积极鼓励和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煤炭企业办电的步伐,促进煤炭的直接转化,合理实现煤炭价值,加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世界上进行电力体制改革的国家中,没有听说哪一个国家采用这种方案的,如果中国要采取这种独特的改革方案,总应该说清是这样改革的优点和可能出现的弊病?按建议者的论述,一是“可以使资源就近转化、降低运输压力”,这一点只要是坑口电厂都具有这种好处,与交不交给煤炭企业无关。二是可以“促进竞争转变为合作”,这就使人难以理解了,电力工业垄断经营时,厂网合一,合作得很好,而厂网分开就是为了引入竞争机制,由合作转为竞争,目的是为提高效率和效益,而在这里却反其道而行之,由竞争转为合作,目的又是为了什么?三是可以消除行业壁垒,但按主张者的意见,仅仅是坑口电厂交给煤炭企业,那么还有许多其他电厂,要远比坑口电厂多得多,那部分电厂的行业壁垒又如何消除呢?看来这种措施是不可能消除行业壁垒的;四是解决协调难度问题,如果煤电合一可以解决协调难度,那么厂网分开,输配分开,还有港口、路口电厂未能煤电合一,协调难度是否会更大呢?五是合理实现煤炭价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煤炭价值可以通过合理的煤炭价格来实现,为什么非要煤电联营,把电厂交给煤炭企业才能合理实现煤炭价值呢?归根到底还是看上了电力的好处,想用电力企业的交叉补贴来改善煤炭企业的困难条件。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电力工业是资金密集性行业,厂网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后,发电企业是存在很大的风险的,

经营坑口电厂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主张八:你嫌国产煤炭价格高,你可以买国外的进口煤炭。我国近年来一方面出口煤炭,另一方面也进口煤炭,现在每年出口煤炭8~9千万吨。进口1千万吨。目前每年发电和供热用煤大致在8亿吨左右,估计到2010年可能达到12~13亿吨,电煤有这么大的消耗量。而国际动力煤贸易量1980年为1.09亿吨,到2001年已增加到4.42亿吨,(包括中国出口的8~9千万吨在内),中国如果从国际市场上大量购买动力煤,国际煤价就可能大幅度上涨,同时也不可能买到中国所需要的电煤,中国的电厂不用中国自己生产的动力煤,就会造成几百万煤炭工人失业,影响社会安定团结。显然大量从国际煤炭市场购买动力煤也是不现实的。

     上面分析了八项主张,看来都是不现实,不可行的,如果指望上面的八项主张或者其中某几项主张,来解决中国的煤炭供应问题,就有可能贻误了时机,造成严重的能源危机。由于缺少电煤,可能造成缺电;在缺电的条件下有可能过度使用水电,造成水库在低水位下运行,水电减少发电量而更加缺电;在缺电的条件下,有的地方政府出钱鼓励企业建燃油电厂,造成缺电、缺煤、缺油的持续发生和发展就可能变成能源危机。现在要不失时机地抓紧做好电力和煤炭工业的改革和发展工作。

     一是要推进电力、煤炭工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电力、煤炭企业真正成为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的市场主体。对电力、煤炭企业存在的困难国家要承担责任,切实减轻电力和煤炭企业的负担和历史包袱,让他们轻装上阵闯市场。

     二是要下决心改革煤炭流通环节的乱摊派、乱收费,降低流通环节的费用。

     三是要按照党中央提出的能源工业的发展(建设)要以电力为中心,煤炭为基础的方针,做好煤、电、运的规划;要按照党中央的指标,电力、煤炭、石油是先行工业,在规划、计划安排上务必使电力、煤炭先行一步,保持煤炭产能总量适当超前于需求总量,改变目前产量大大超过产能量的不合理状况。

     四是尽快签订电力和煤炭企业之间的中长期煤炭购销合同。签订中长期购煤合同是电力和煤炭双方建立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的体现,国家应当鼓励电煤双方通过竞价招标签订购销合同,这样做比煤电联营要好得多。要逐步做到新建燃煤火电在建设前落实煤炭来源。 



     编 辑:远帆


     编 辑:远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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