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我国省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步伐加快,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正在分解落实到基层和企业。
目前,全国有30个省级安监机构的设置已经明确:政府直属机构20个,经贸委或发改委管理的机构9个,省安委会常设办事机构1个;正厅级机构20个,副厅级机构10个。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今
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以后,多数省区市已将其分解落实到基层和企业。北京、上海、江西、陕西、青海、河北等地对下达的指标进行了充实,增加了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水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民爆产品千吨死亡率等指标。山东、江西、贵州、云南等省政府把综合指标分解下达到各个地市,将煤矿、道路交通、火灾、建筑等安全控制指标分别下达到煤炭、公安、交管、消防、建设等省直部门和单位,并分别签订了责任状。
各地还以建立控制指标体系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责任制。湖南省下发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实行百分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政府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不得评先评奖和提拔,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另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