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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京煤集团所属煤矿进行安全监察时提出问题的整改要求,8月10日,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听取了京煤集团和北京昊华公司关于整改情况的报告, 并于18日和19日分别对京煤集团所属大安山煤矿和长沟峪煤矿进行了复查。
针对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组提出的问题,京煤集团和北京昊华公司认真吸取大安山煤矿6.6事故教训,投入1896万元,积极进行整改,其中投入701万元购置了自救器、便携式瓦检仪等设备,做到了下井人员携带自救器,管理人员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工作面装备了瓦斯断电仪。对于其它限期整改的问题,也按照现场处理决定书的要求,如期完成了整改工作。其它如完善矿井防降尘系统、矿井通风系统改造等需要整改时间较长的问题,各矿都制定了整改方案,确定了整改完成日期。
根据复查结果,办事处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加强新增安全设备仪器的使用与维护,加强对特殊工种的培训工作;
二、做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争取在年底之前达到标准化矿井;
三、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13项要求进行整改,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前期工作;
四、只有一个安全出口的回采工作面必须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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