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揽  写作  简讯  散文  诗词  摄影  幻灯片  书画展  局矿快报  党群工作  安全专题  经验交流  通讯特写  厂商在线  矿建勘探  领导访谈  论文言论  人物展示  文教卫生  图片新闻  安监动态  煤企聚焦  焦点话题  事故快报  小说故事杂文  在线投稿 |  特约通讯员档案

广西来宾 电煤运输也开"绿色通道"

煤炭资讯网 2004-9-22 8:56:05    煤矿新闻
广西来宾 电煤运输也开"绿色通道"

广西来宾 电煤运输也开"绿色通道"

  2004-9-22
     
    日前从来宾市交通局获悉:从9月13日起,来宾市已开始正式发放电煤《道路运输通行证》,一车一证,可重复使用。截至通讯员发稿前,已有合山、兴宾等地用煤企业及运输业主前来领取,共发放了64份。
    据了解,为缓解电煤铁路运输困难,确保火电企业生产用煤,自治区治超工作协调小组发出通知,要求对区内的电煤公路运输车辆发放《道路运输通行证》,并明确了具体发放办法及超限的认定标准。
 
    9月9日,来宾市经委从自治区经委领回电煤《道路运输通行证》500多份,要求各县经委通知辖区内用煤单位及时提交用煤报告,尽快到有关部门办好《通行证》领取手续。具体办证的规定是:各县级经委负责统计运输电煤的车辆数量、确定煤源供应点和运送点,然后向市经委申请领取《道路运输通行证》,并发放到电煤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业主;外地运输电煤车辆的车主,可到电煤需求单位所在地的市经委申请领取。持有《通行证》的专用运输车辆,经距离煤炭装载源头最近的公路超限检测站过磅检测,对车货总重未超过认定超限标准5%的,各级交通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律不得罚款、卸载和收取公路补偿费;凡持《通行证》从事非电煤运输的,当场收缴其证;对运输途中确有二次装载等超限运输嫌疑的车辆,经检测确实超限5%以上的,亦当场收缴其证,强制卸载并按规定给予处罚;持有《通行证》的车辆行驶收费公路,应依法缴纳通行费。

来源:桂中日报
原作者:谭彦斌 蓝常春



     编 辑:远帆


     编 辑:远帆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欧阳宏  编辑:杨建华(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