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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月吨煤提取8.5元 用于煤矿简单再生产

煤炭资讯网 2004-9-3 10:30:10    煤矿新闻
山东省月吨煤提取8.5元 用于煤矿简单再生产

山东省月吨煤提取8.5元 用于煤矿简单再生产

  2004-9-3
     
    从现在开始,我省煤炭生产企业要根据原煤实际产量,每月按吨煤8.5元提取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这是本报通讯员今天从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了解到的。
    山东煤监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提取煤矿维简费是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管理,完善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投入机制。煤矿维简费由煤炭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煤矿维简费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
转下年度使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挪用企业提取的维简费。

来源:齐鲁晚报
原作者:吕高强 通讯员 高祥森



     编 辑:远帆


     编 辑:远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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