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山西煤炭》之二:重拳出击铲除"毒瘤" | |||||
| 煤炭资讯网 | 2005-10-13 9:35:22 煤矿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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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山西煤炭》之二:重拳出击铲除"毒瘤"
www.cwestc.com 2005年10月13日 中国山西新闻网10月12日电 近年来,由于煤炭销售旺盛,煤价走高,在高额利润的刺激下,一些地方的非法煤矿生产屡禁不止,一些已经关闭的非法矿井死灰复燃,为了维护煤炭市场的正常生产秩序,9月19日山西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煤矿的专项行动,铲除危害煤矿安全生产的毒瘤。 几年来山西省大力治理整顿矿产开发秩序已经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并未得到有效遏制,据初步统计,仅今年上半年全省就发现无证非法开采的煤矿4000多个,这些非法煤矿不具备起码的安全生产条件,不重视安全生产,漠视矿工生命,导致事故频发,而且私挖滥采还严重威胁着周边大矿的生产安全,成为影响安全生产最突出的问题和最严重的隐患。只有彻底铲除非法煤矿,坚决杜绝违法生产,才能推动我省煤炭安全生产程度显著提高。 对此山西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并于9月19日召开电视电话会,安排部署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的专项行动,出台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 这次专项行动就是要用三个月的时间对非法违法煤矿进行集中打击,严格按照省政府决定的六条标准依法关闭一切非法煤矿。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要限期停产整顿,整顿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各级政府部门要明确责任制,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执法到位,一旦发现有非法违法煤矿要严查严办,重处重罚。对非法煤矿要全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1-5倍的罚款。对其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要处以20万元的罚款。非法煤矿发生事故的,除按规定对死亡职工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赔偿外,每死亡一人要给予100万元的罚款,直到把这些煤矿惩罚的无钱再干、无力再干、无胆再干。 山西省副省长靳善忠:一些县、乡政府的领导在对待非法和违法煤矿问题上旗帜不鲜明,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极少数人甚至与非法、违法煤矿有利益牵连,为非法、违法煤矿充当后台和保护伞,为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强化责任追究入手。为此,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打击非法违法煤矿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存在非法、违法煤矿,或者非法、违法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县、乡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要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追究一定要态度坚决,按规定执行,不能姑息迁就。 为了切断非法煤矿的生产和运销渠道,省政府还明令要求,安监、煤管、公安、供电、运输等部门企业从源头上掐断非法煤矿的生产生活来源,多管齐下挤压非法煤矿的生存空间,使其难以生存发展。 省委副书记、代省长于幼军指出,针对全省目前煤炭生产多、小、散、乱和煤矿事故频发的状况,省政府决定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煤炭行业实施三大战役:第一,坚决依法关闭所有无证非法开采的煤矿,严厉整治所有违法开采的煤矿;第二,实行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以经济手段为主,淘汰年产9万吨以下的煤矿;第三,新上一批现代化煤矿和煤炭深加工项目,扶持发展一批现代化的大型煤炭企业。 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既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环境资源、维护国家利益的必然要求,还是加强煤炭行业管理的重要措施,又是建设和谐山西的客观需要,更是维护法律尊严的迫切要求。因此,全省上下要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雷厉风行,重拳出击,一鼓作气,一抓到底,确保三大战役第一阶段取得实效。 中共山西省委副书记、代省长于幼军:通过“三大战役”达到两个目标:一是杜绝非法、违法生产,使煤矿生产事故大幅度下降,生产秩序和安全生产的形势明显好转;第二个目标就是提高煤炭产业的集中度,延伸产业链,提高煤炭资源的回收率和利用率,推动全省煤炭经济走上集约发展、循环发展、高效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良性道路,促进我省由煤炭资源和煤炭工业大省向煤炭经济强省转变。 来源:山西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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