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府机关不得参与煤炭经营 | |||||
| 煤炭资讯网 | 2005-12-16 9:26:42 煤矿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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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府机关不得参与煤炭经营 http://www.cwestc.com 2005-12-16 昨天,市发改委发布《北京市煤炭经营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禁止行政机关开办煤炭经营企业或者从事、参与煤炭经营活动。 《细则》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活动。按照要求,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参与煤炭经营。禁止行政机关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和额外加收费用。禁止行政机关开办煤炭经营企业或者从事、参与煤炭经营活动。 《细则》还要求,煤炭经营应当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民用型煤,应当保证质量、方便群众、稳定供应。民用型煤应当推行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 《细则》严禁煤炭企业垄断经营,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擅自经营、销售煤炭产品,或者采取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手段销售的行为,将依照《煤炭经营监管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来源:京华时报 中国西部煤炭网 编辑: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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