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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竹县县长助理何以继续入股煤矿

煤炭资讯网 2005-12-20 9:57:58    煤矿新闻
四川大竹县县长助理何以继续入股煤矿

四川大竹县县长助理何以继续入股煤矿
 


             
http://www.cwestc.com    2005-12-20 
       
    《时代潮》今年第14期曾以《股权纠纷案背后的腐败》和《纵容犯罪的判决》为题,对四川省大竹县县长助理王绍奎、该县原建行行长杨情德伙同大竹县孔家沟煤矿会计孟国芬大肆贪污煤矿资金,借企业改制之机侵吞煤矿股权,以及利用当地司法部门个别人枉法偏袒判决和他们的违法行为未得到查处之事进行了曝光。报道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当地有十多名省、市人大代表联名向达州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对该案启动再审程序的建议书,也引起了四川省委和达州市委领导的重视。10月13日,孟国芬因涉嫌贪污被大竹县检察院刑拘。让人震惊的是,在中央严查官员入股煤矿期间,作为政府官员的王绍奎仍继续入股煤矿,他哪来如此包天大胆?
    10月13日,对于四川省大竹县孔家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孔煤公司)来说是一个既高兴又愤怒的日子。高兴的是《股权纠纷案背后的腐败》发表后,引起了省、市领导的重视,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李崇禧就本刊反映的问题作出了批示。与大竹县县长助理王绍奎、原建行行长杨情德等人涉嫌合伙侵吞孔家沟煤矿股权的孟国芬,因涉嫌贪污被达州市大竹县检察院刑拘,人们终于看到了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决心;愤怒的是,在同一天,王绍奎继续与达州市中级法院某主管副院长,擅自制作了一个《民事调解书》,以王绍奎妻子刘世荣的名义用850万元购买杨情德所谓孔煤公司90万股股权。刘世荣利用法院的调解书,宣称自己已是孔煤公司最大股东,于10月20日非法组织五十多人的所谓“护矿队”抢占公司,不准工人下井生产。同时,还宣布于11月召开股东大会,重新成立公司董事会,造成了孔家沟煤矿陷入全面停产、瘫痪。
    侵吞孔煤蓄谋已久
    据了解,政府官员王绍奎利用职权侵吞孔家沟煤矿蓄谋已久。1997年底,身为大竹县县长助理、经贸委主任、县经贸系统改制领导小组副组长并曾任孔家沟煤矿矿长的王绍奎,就邀约大竹县建行行长杨情德、该矿矿长陈国富、会计孟国芬等人共同策划,由杨情德将该县信用社所存公款315万元挪出,假冒江苏南通燃料公司的名义,于1998年1月19日投入孔家沟煤矿,而私下他们则将该款作为王绍奎等人投入孔家沟煤矿的入股金,以取得对该矿的绝对控股权。
    由于当时煤炭行业不景气,赢利连利息都不够。于是当年的5月、11月他们用公司的现金328.3万元归还了从建行挪出的资金并支付了13.3万元利息,同时向广大职工宣布南通公司撤资,孟国芬私下将王绍奎等人的入股签字销毁。
    可是此事并未结束,公司会计孟国芬仍于2000年初又私自截留货款,采取不入账的方式,偷偷地作为他们几个人的入股分红,共计侵吞公司资产51万元。2004年初,此事被大竹县纪委查实并追回赃款,其中王绍奎、杨情德、孟国芬3人各退赃7~9万元。虽被双规、退赃,但却未受到任何处分。杨情德以挪用公款罪被大竹县法院判刑7年,但最后又被达州市中级法院改判无罪。这是王绍奎第一次入股孔家沟煤矿,只因受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几乎没有利润,王绍奎等人就采取了金蝉脱壳之计,溜之大吉。
    但王绍奎等对侵吞孔家沟煤矿并未死心。2000年8月,趁孔家沟煤矿完善股份制改革、该煤矿以500万元现金承债式转卖给原公司职工之机,又与杨情德、陈国富、孟国芬密谋,对职工宣称公司长期亏损,采取“退股”形式,先将绝大多数持有身份股的职工清退出门,而他们暗中收下。据当时的某销售经理讲,他本人就于2000年8月在改制期间向公司财务室交了5万元入股款,财务室给他出具了入股收据,但事隔一周后,又把钱全额退还,原因是入股金已满。当时王绍奎等人一方面以每个职工按每年600元的工龄工资计算,清退了600多名持有身份股的职工,另一方面又以入股金已满为由拒绝职工入股。表面上是时任矿长陈国富与职工72人参与组建新公司,其中职工出资93万元(包括刘世荣5万元、孟国芬10万元),陈国富个人出资407万元。但幕后却是王绍奎伙同杨情德、陈国富、孟国芬搞了一个私下“合伙入股协议”。
    后查实,这个协议是在2000年12月1日由王绍奎、杨情德、陈国富、孟国芬私下签署的一个未经公司任何会议研究签章,也未经公司任何其他董事、监事、股东和广大职工知道的隐匿协议。协议称陈国富兜底资金不足,四合伙人以陈国富名义出资407万元入股煤矿。其中刘世荣、杨情德、孟国芬各出资90万元,陈国富出资137万元。该协议合伙人之一虽是刘世荣,但奇怪的是签名的却是其丈夫王绍奎。据陈国富后来讲,这个协议整个过程都是由王绍奎一手策划安排的,陈当时是受王的职权所迫不得不签协议。2002年7月陈国富犯罪被拘捕、判刑。2003年10月,刘世荣、杨情德、孟国芬就拿出了这份协议,并向法院起诉陈国富,要求陈国富支付红利,后进一步要求分割股权。公司广大股东和职工这时才知道有这么一个《合伙入股协议》。正如一位知情律师所讲:“这是一起典型的用孔煤的钱榨孔煤的油,最终非法获得矿工血汗钱的惊天大案,陈国富只是他们在前台的一个挡箭牌。”
    事实上王绍奎、杨情德这些年来利用孟国芬一手掌握孔家沟煤矿的财务印章和票据,干了不少的名堂。他们3人所谓各出资90万元也是“莫须有”的,那些钱是他们从孔家沟煤矿“盗窃”出来的。只是由于王绍奎大肆进行庭外活动,通过达州市中院某主管副院长的枉法偏袒,在未弄清事实真相,资金来源未查明,伪证多达5份的情况下以(2004)达中民终字720号《民事判决书》硬判《合伙入股协议》有效,继而又判定刘、杨、孟三人各享有孔家沟煤矿90万股股权。四川省高院在《合伙入股协议》有效的生效判决情况下,于今年7月也判定刘世荣、孟国芬各享有孔家沟煤矿90万股股权,但仍驳回了杨情德要求享有孔家沟煤矿股权的诉求。王绍奎等人仍然没有达到彻底控制孔家沟煤矿股权的目的。
    人大代表要求再审合伙协议
    达州市两级法院在合伙协议纠纷案审理过程中存在多种疑点,出现了诸多不正常的怪事,本刊在今年7月进行过详细报道。
    近两年来,大竹县孔家沟煤矿的股权纠纷案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也引起了达州籍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的关注。他们连续不断收到大竹县孔家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上百名股东、职工有关该公司“股权纠纷”的投诉、控告、申诉材料和群体上诉信。在经过详细了解相关证据的基础上,有十多位省、市人大代表经过集体讨论认为,达州中院(2004)达中民经字720号《民事判决书》无论从程序上、实体上讲确实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于是今年8月10日联名向达州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对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达中民经字第720号<民事判决书>启动再审程序的人大代表建议书》(下称《建议书》)。
    《建议书》首先指出,涉及300余万元的《合伙入股协议》引起的合同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而由基层法院作一审,确实有违级别管辖,依法应不予受理。
    《建议书》指出,该案庭审中在原告、被告均未直接出庭的情况下,涉及定案主要事实的证人不出庭,违背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则,影响了客观查清事实。被告有证据证明原告在诉讼中制造了大量伪证,如吴娟的入股委托书,周厚全、唐青山的虚假借据、欠款依据,孟国芬、刘世荣、杨情德的入股收据等要求法院委托鉴定被拒绝,显然不利于查清事实。刘世荣、杨情德、孟国芬诉称2000年11月7日在重庆南坪质押贷款用于在大竹县孔家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入股的事实中,王绍奎、杨情德“筹资300万元作质押”缺乏证据,而被筹资人李锋、周玲、张莉容、吴显松又属伪造的假姓名也尚未落实,重庆贷款帐号与公司进账账号明显不符等,均明显属主要事实不清。
    《建议书》针对协议的有效性指出,《合伙入股协议》是否有效,包括大竹县县长助理王绍奎在协议中的法律地位、作用;协议是否属国家公务员利用职务(体改委副主任)之便参与经营活动;协议是否属恶意串通损害公司数百名职工利益;协议约定投资又约定收回投资是否确属承担风险等确实存在审查粗糙的问题。
    《建议书》还指出,原告刘世荣、杨情德以及第三人孟国芬主张入股的270万元投资涉及涉嫌2000年11月3日挪用原国有公司151万余元以及2002年2月10日侵占有限公司资金95万余元,已经大竹县检察院立案侦察尚未结束,应考虑先刑后民而未采纳当事人的合法要求。定性判决合议时对本案几名原告在1997年该矿改制的虚假入股、入干股行为与本案的联系没有进行有利于查清事实的综合考虑和深层次分析。
    《建议书》最后指出,大竹县孔家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纠纷”确实是达州市2004年度的一个重大群访问题。目前达州中院(2004)达中民终字第720号《民事判决书》又引出了一系列“分红”、“分离股权”、“改变公司股权结构”的问题,无论从法律、从社会稳定等层面上看,建议由人大常委会出面进行个案监督,启动再审程序,或在确需先刑后民的情况下,再审中中止诉讼较为恰当。
    据了解,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建议书》非常重视,已听取了该案律师的专门汇报。大竹县孔家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纠纷是一个十分敏感的社会问题,也是达州市第一个股权纠纷案,并且牵涉到官员入股煤矿,但在达州中院涉诉的若干案件中,据悉没有一例判决是经审委会研究决定的,这是极不正常的。
    县长助理仍继续入股煤矿
    《股权纠纷案背后的腐败》在本刊发表后,引起了王绍奎等人的极大恐慌。王绍奎等人到处散布谎言,8月份给上级有关部门到处投递所谓“情况反映”,企图把水搅浑。他公开说文章是问题稿、关系稿、腐败稿,扬言自己现在还是县长助理,没有问题;还说一些领导对他的指责是“未调查,无事实依据,信口贸然”之言,最后“不了了之,仍让王绍奎当大竹县县长助理”,以此来为自己造声势,壮胆子。与此同时,他们抓紧了掠夺孔家沟煤矿的步伐。因省高院驳回了杨情德要求享有孔家沟股权的诉求,王绍奎等人就控股不了孔家沟煤矿,于是在今年8月8日,杨情德又以“合伙财产纠纷”为由起诉刘世荣、孟国芬、陈国富。达州中院受理后,于9月15日主动动员双方调解,被告陈国富一方以本案被告刘世荣、孟国芬不适格为由坚持不同意调解,调解终止。10月10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审理经辩论后,审判长宣布“鉴于此案被告争议大,案情复杂,法庭不主持调解,也不评议,决定择期宣判”而休庭。但令王绍奎等人未想到的是孟国芬因涉嫌贪污被大竹县检察院于10月13日刑拘。他们迫不及待地又通过达州市中院某主管副院长不顾合议庭意见,令办案法官于当天擅自制作了一个违背省高院判决的违法的《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称杨情德、刘世荣自愿达成协议,杨情德将自己投资在孔煤公司的90万元形成的股权,以850万元卖给刘世荣,欲图达到彻底控股孔家沟煤矿的既成事实。
    据了解,刘世荣就是利用法院的违法调解书,于10月18日公开张贴公告于孔煤公司办公大楼等地,宣称自己已是孔煤公司最大股东。紧接着20日以给每人每天发放工资20元和吃住免费为诱饵,组织了大量社会闲杂人员进入矿区,查封矿井,设置路障,推翻矿车,不准工人下井生产。同时,非法成立了五十多人的所谓“护矿队”,宣布于十一月召开股东大会,重新成立公司董事会,造成公司全面停产、瘫痪的严重后果。
    王绍奎为了达到彻底控股孔家沟煤矿的目的,公然对抗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及其配偶不得入股煤矿的规定,在中央部署清查期间,不主动登记和退出孔煤公司的“投资”。正当达州市纪委前来调查处理王绍奎入股煤矿一事时,突然冒出他已于9月29日与刘世荣离婚了的新闻。消息一传出,立即引来议论纷纷。孔煤公司广大股东和职工认为王绍奎是以离婚做幌子,企图蒙混过关。他过去利用职权入股煤矿一事,难道现在用“离婚”就能一笔勾销、不再清查吗?在去年法院审理合伙协议时,王绍奎在合伙人签名时签上自己的名字,法院认定王绍奎是刘世荣的丈夫,是代表刘世荣的行为。
    面对这比“抢银行都来得快”的利益,王绍奎只好孤注一掷,铤而走险。通讯员在当地采访期间,很多群众、干部这样讲到:王绍奎作为政府官员,刘世荣作为早已没有上班的一般煤矿职工,他们哪来的900多万元巨款入股煤矿?这背后是否有腐败?孔煤公司很多职工都发出了这样的问号:王绍奎哪来如此之胆量,敢于与中央唱对台戏?他的问题为什么直到目前都得不到查处?他后面是否还有什么人?
    面对公司目前全面停产、瘫痪的状态,孔煤公司法人、董事长袁中海告诉通讯员,公司已向上级机关作了紧急反映。他说孔家沟煤矿从2002年以来,一直深受王绍奎、杨情德、孟国芬与陈国富的合伙股权纠纷干扰、纠缠。但公司现有班子排除困难,恢复了生产,稳定了矿区的安全、生活秩序。自现任公司班子主持工作以来,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职工积极性空前高涨,生产形势喜人。孔家沟煤矿每年向国家上交税收400多万元。袁中海认为刘世荣等人与陈国富的合伙股权纠纷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解决。现在刘世荣等人依靠非法的暴力行为查封矿井,抢占公司,破坏生产,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给职工、企业和国家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刘世荣等人要对此负责任。为了维护广大职工、企业和国家利益,他强烈要求当地政府采取有力措施,立即制止刘世荣等人的不法行为,恢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维护矿区的社会稳定。坚决打击破坏企业生产的一切犯罪行为,给企业一个安全生产的环境。
    就在通讯员离开达州市后得到最新消息:10月底,会计孟国芬已由刑拘转入正式逮捕;10月24日,达州市中院召集院审委会研究决定,中止(2005)达中民初字第12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对杨情德以“合伙财产纠纷”为由诉刘世荣、孟国芬、陈国富一案进行再审。10月26日,达州市纪委成立了调查组,已到大竹县对王绍奎的问题展开调查。从孔家沟煤矿传来消息,11月3日,大竹县政府有关部门明确告诉刘世荣等人,你们召开股东大会是非法的。但刘世荣等人不听劝阻,仍坚持召开了股东大会,继续查封矿井,仍不准工人下井生产。
    今年8月30日,中纪委等四部门就联合下发了清理干部投资入股煤矿的通知,限期在9月22日前必须撤出投资。9月3日,国务院第446号令颁布了《特别规定》。四川省纪委等7单位也联合发出了通知。达州市、县都成立了专门的清理工作机构。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王绍奎还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以刘世荣的名义继续入股煤矿,的确令人深思。孔家沟煤矿广大股民、干部群众在问:党的政策春风,何时才能吹进孔家沟煤矿呢?
   
来源:人民网
中国西部煤炭网   编辑: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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