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揽  写作  简讯  散文  诗词  摄影  幻灯片  书画展  局矿快报  党群工作  安全专题  经验交流  通讯特写  厂商在线  矿建勘探  领导访谈  论文言论  人物展示  文教卫生  图片新闻  安监动态  煤企聚焦  焦点话题  事故快报  小说故事杂文  在线投稿 |  特约通讯员档案

国务院发布意见决定 广东增设煤矿安全监察局

煤炭资讯网 2005-2-21 16:17:08    煤矿新闻
国务院发布意见决定 广东增设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务院发布意见决定 广东增设煤矿安全监察局


南方都市报 2005-02-21 14:04:22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决定在广东等5省增设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对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等工作。 

  近日,广东省政府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据该《意见》,广东、广西、湖北、青海、福建5省(自治区)将增设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更名为区域性监察分局。根据《意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主要负责对本地区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意见》要求广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建立工作通报和信息交流制度,及时通报行政执法情况及有关资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商解决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编 辑:远帆


     编 辑:远帆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欧阳宏  编辑:杨建华(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