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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造地"为名"蚕食"山西煤炭

煤炭资讯网 2005-2-23 10:40:29    煤矿新闻
"复垦造地"为名"蚕食"山西煤炭

"                                           复垦造地"为名"蚕食"山西煤炭
                      http://www.cwestc.com    2005-2-22
      
    在国家扶持农业,保护耕地的大背景下,不久前,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传出消息称,山西将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小流域治理、打坝造地等途径,新造耕地18万亩。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造地是为了遵守国家严令,保证土地占补平衡,以确保耕地总量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
    或许是"提前摸透了省里的精神",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从2004年开始,开工实施了多处"复垦造地"工程,但是,"造地"需要资金投入,当地便想出了一个新招儿--挖煤来筹措资金。至今,挖煤工程夜以继日地进行着,但耕地根本就没有造出来。那么,"复垦造地"究竟是为了"造地"还是打着"造地"的幌子挖煤呢?
    挖煤"大揭盖儿""周围都有私挖滥采煤炭现象,我们平定县也不是净土。"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国土资源局孙玉鹏局长坦言。但是,与"周围"
    所不同的是,平定县的私挖滥采由于多了"复垦造地"的名分而变成了"公挖滥采"。这一点,正在当地引起强烈争议。"如果2005年
    3月底还造不出地,谁批准(复垦造地)谁负责任。"阳泉市谢海市长态度强硬。
    平定县"复垦造地"为什么会引起争议?其与私挖滥采又有什么关系?鸡年春节前夕,本报通讯员专赴平定县进行了一番实地调查采访。
    "我们这里是沁水煤田的边缘。"当地煤炭行业有关人士介绍说,沁水煤田是我国无烟煤、化工用煤和炼焦煤最大的供应基地。
    整个阳泉市就坐落在沁水煤田东北边缘,独特的煤田地质状况在阳泉形成了一条从东南到西北长约80公里以上、宽约几百米的煤层出露带(露头煤),分布于阳泉3个县(区)--平定、盂县、郊区的13个乡镇105个村。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范晓力科长指出,"由于露头煤出露地表、埋藏浅,储量虽少却易开采,煤质虽差却有市场价值,一些不法分子屡屡私采滥挖露头煤资源。"
    挖露头煤,当地百姓称之为"挖浮煤"。
    平定县张庄镇新村几位村民对通讯员说,以前都是有人偷偷挖采,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挖浮煤"变成了开山挖煤,整个山都被来了个"大揭盖儿"。
    "光我们村有三四处浮煤都被大揭盖儿,都是几百亩一片,他们挖煤占了我们不少的农田,都是种粮食的,占的口粮地居多,而且都是在承包期内的。"村民们说这话的时候,离村子不远处,有人正在热火朝天地挖露头煤,整个山头被揭开了一个"大盖子",十几辆运煤卡车在路边排队等候着挖出来的煤……当地一位曾到现场"检查工作"的政府官员对通讯员评价道,"那架势简直就像挖三峡大坝一样,白天干、晚上也干。"
    在新村一户村民家,通讯员看到了一幅长10余米、宽约1米的红布,密密麻麻地签着一些人名,"有300多村民签名。"村民介绍说,红布原本是他们准备上访用的,就是要反映村里面的问题。通讯员发现,"卖地挖山、挖煤"就是村民们要上访反映的六大问题之一。
    新村一位王姓村民向通讯员展示了他自己为"乙方"的"复垦荒山荒坡占用土地协议"--一张A4纸大小的白纸上印刷着一行行粗糙模糊的黑字。协议称,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恢复撂弃耕地,开发荒山、荒坡增加土地面积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经支、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采取采山、填沟的办法对我村北红山岭背坡进行开发。但是,有村民向通讯员反映,"他们挖浮煤占我们村民的地,都是强行占用的,我们不同意也没有办法。"
    这份"甲方"为"村委会"的协议规定,"甲方占用乙方土地口粮地1.65亩,按每年每亩付给乙方包产费700元,一次性付给乙方3年占地包产费,3年期满后占1年补1年。"
    "村里说是县国土局发了文件,说是复垦造地。"几位村民都表达了类似观点。那份协议也注明,"甲方所占用乙方的土地,开发完后(煤炭采完后),按有关规定恢复成耕地。"
    但是,"他们什么时候能开发完?到时候村里换届了,下届能管上届的事儿吗?这样的复垦造地到头来会不会成为一场空?"这些悬而未决的问题都是"祖祖辈辈以田地为生"的村民们所担心的。
    平定县国土资源局一位副局长私下对通讯员说,当地最猖獗的时候,有几十处"复垦造地"工程。"他们名义上说是造地,其实就是挖煤赚钱。"村民们的这种"判断"引起了阳泉市的注意,阳泉市谢市长在一次会议上这样说道,"平定的事情闹大了。"
    "复垦造地"让"私挖"变"公挖"?
    平定县"复垦造地"究竟是合法"造地"还是违法挖煤?作为监管部门的平定县国土资源局有什么话要说呢?该局孙玉鹏局长对通讯员说,"我心里有答案,但我不能告诉你。"
    但是,通讯员在阳泉市国土资源局找到了明确的答案。阳泉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郭晋兴科长接受通讯员采访时说,以复垦造地为名,强行占地,"肯定违法"。
    "平定县的事儿,我们市局专门下了一个文件,是我们领导让我专办的。"阳泉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范晓力科长对通讯员说。
    范科长所指的文件是阳泉市国土资源局编号为"阳国土资发【2004】97号"的红头文件,文件的全称为"关于立即停止以复垦造地名义私采国家煤炭资源项目审批的通知"(以下简称"97号文件")。下发给平定县国土资源局的"97号文件"称,最近,在省人大组织的"三法三例"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平定县境内存在以复垦造地为名,私采国家煤炭资源的违法行为。《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开采国家矿产资源,必须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望你局接到通知以后,立即停止和纠正上述造地项目的行政审批,以维护矿产资源国有权益。"97号文件"的落款日期为"2004年8月27日"。
    平定县国土资源局有没有见过这份"97号文件"?面对这个问题,孙玉鹏局长一开始表示,"不记得,记不清。"当通讯员向孙局长展示"97号文件"的复印件时,孙局长才承认此前见过"97号文件"。
    那么,平定县国土资源局又是如何执行"97号文件"的呢?孙玉鹏局长回答说,"不是执行不执行,你问我们县政府吧。"
    到底执行没执行,平定县张庄镇新村王姓村民的那份"占用土地协议"给出了答案,其签署日期为"2004年9月18日"。
    多方了解,平定县"复垦造地"的做法是"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国土资源局批准"。
    平定县"复垦造地"涉及到挖煤,按照规定,是应该办理采矿许可证的,但是,"平定县没有在我这儿办理过任何手续。"范晓力科长一再表明,"严格来讲,以复垦造地为名挖采煤炭资源是不允许的,是违法的。"
    "我们作为县里的职能部门只是执行县里面的决定。"孙玉鹏局长说。那么,对于国家赋予自己国土监管的职能,孙局长执行不执行呢?
    "执行。"孙局长苦笑着回答。
    孙局长有些被动地分析说,平定县从2004年开始,私挖滥采现象猖獗,一直也找不到最好的解决办法。"我们这里大都是露头煤,按照规定,正规开采又不能开采,但是,私挖滥采每天都在进行。我们复垦造地一是为了增加耕地,二也可以规范露头煤的开采。"
    一位煤炭行业人士对通讯员说,平定县"复垦造地"的做法其实就是让"私挖滥采"变成了"公挖滥采"。
    "你说对就对,你说不对就不对。"孙局长如此回答,"关于露头煤,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阳泉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范晓力科长否定了孙局长的这个说法,"《矿产资源法》第3条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就平定县"复垦造地"的来龙去脉,通讯员还专访了阳泉市分管国土资源的副市长王敬瑞。王副市长并没有刻意回避这个话题,"据我了解,平定县是在2004年七八月份开了个会,没有向市里面请示,就开始大干起来了。我分管国土资源,平定的事情不能推卸,不能不管。有人反映平定张庄镇宁艾村占用土地现象严重,我也去看了,当时我没有表态,因为问题很严重,要回市里汇报。我向市长请示,到底该怎么办?"
    一时间,有关领导陷入了左右为难的尴尬境地。因为,一方面平定是在"复垦造地",这是受国家鼓励的;另一方面却有人以复垦造地为名挖掘煤炭。本来要"造地",结果变成了"占地",这显然是不合常理的。
    "不管怎么样,国家一直在强调保护耕地。"王副市长分析说,针对平定县的情况,当时有两种态度,一是现在市里面不管,平定县自己承担责任;二是平定县的问题已经出现了,市里就要面对现实,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后来,经权衡利弊,平定被允许搞"复垦造地"的试点。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妥协"呢?王副市长解释说,"平定县的摊子已经铺开了,如果全部拆除掉,不可能,所以当时就允许搞试点,但不能全部铺开。"此外,"全市滥采煤炭已经发展到无法控制的地步,允许平定方面搞试点,是想堵疏结合来治理。"
来源:中国商报

 



     编 辑:远帆


     编 辑:远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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