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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与市场的较量--透析煤炭大集团的利与弊

煤炭资讯网 2005-3-24 10:08:31    煤矿新闻
形式与市场的较量--透析煤炭大集团的利与弊

                             形式与市场的较量--透析煤炭大集团的利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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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cwestc.com  2005-03-23

    随着我国煤炭行业、企业建设大集团战略的实施,经过仅仅四五年时间的运作,在全国范围内已形成了10余家大型煤炭集团与其余2万多家中小煤矿并存的局面。从表面上看,我国煤炭业的竞争已由过去的100多家大型煤炭企业的混乱状态,逐渐过渡到大集团垄断竞争时期。但这些煤炭大集团在做大的同时,是否能够做强?能否真正实现大集团的目标? 
  
    大集团的本质2000年至今,随着煤炭市场的逐渐转暖,到近年来煤炭供不应求,各地组建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速度也在加快。四五年时间,已建成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江西煤炭集团、山西大同煤矿集团、山西焦煤集团、宁夏煤业集团、陕西煤业集团。另据了解,河南、山东等省也正在积极筹备成立本省的煤炭集团。
 
     大集团应该是什么样子?
  
    对于大集团的本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乌荣康认为,它应该是以产权相联结的(而不是松散的)多元投资的企业组合。乌荣康指出:"成立煤炭大集团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资源保障程度,增强我国煤炭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就像强风刮不倒大树,如果煤炭大集团把所有资源和资产集中起来使用,对国家来讲,可以稳定煤炭供给;对有条件的企业来讲,可以增加资源储备,壮大发展实力。" 
  
    但也有专家指出,在大集团的组建和实际运作过程当中,有一些煤炭大集团实质上仅仅是原来几个企业的松散组合。可以说,当前各省的煤炭大集团大都是煤炭行业管理机构改革的产物,而并非市场运行的产物。如果这些集团不能真正实现公司化运作,不但难以对我国煤炭市场格局产生实质性影响,而且会成为新的"婆婆",阻碍煤炭企业的发展。 
  
    煤炭大集团在形式上成立了,做大了,但它们中的多数并非真正的市场产物,难以真正做强。河南某国有煤炭企业董事长对成立省级大集团持否定态度,认为省级煤炭大集团的组建没有多大优势,不是最完善的模式,真正的大集团应该是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 
  
    专家指出,出现这种结果并非偶然,与我国煤炭工业管理体制的变革紧密相关。我国煤炭工业改革力度较大的是上世纪90年代后期,原煤炭部所属的大型国有煤炭企业下放地方管理。不久,国家煤炭工业局成立,之后,部分省区也相继成立了煤炭工业局,由煤炭工业局管理原中央所属国有重点煤矿。2000年,国家煤炭工业局撤销,部分省区煤炭工业局也随之撤销,行业管理明显弱化。国有煤矿没有了主管"婆婆",但也没有真正进入市场。在这种背景下,新成立的省级煤炭大集团难免要扮演"婆婆"的角色。但市场需要的大集团是从企业的发展和资源配置等角度出发的,如果单单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进行企业的联合重组,不是市场的做法。 
  
    大集团的利与弊 
  
    那么,我国煤炭大集团的模式是什么样的?乌荣康按照目前大集团建设的情况将它们归纳为四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以煤为主,其他相关产业为辅,形成一个大型的煤炭企业集团;第二种是煤电路港航并举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模式;第三种模式是以煤为主,与煤相关产业共同发展的集团;第四种模式是比较松散的组合,仅在运输、规划、投资等方面统一运作。 
  
    据业内人士分析,像中煤能源集团这种经过重组的煤炭大集团,各方面发展较快,企业在做强做大中形成了自身独具特点的发展优势。中煤能源集团的实践证明了这种模式的优势,一是以平朔、大屯、华晋等矿区为重点的煤炭基地建设步伐加快,近两年煤炭产量年均增长1000万吨以上,2005年煤炭产量将达到7230万吨,正在向国家规划的亿吨级煤炭大集团目标迈进。二是煤炭贸易量居行业前列,2005年煤炭贸易量将超亿吨,是目前我国最大的煤炭出口企业。三是业务涵盖煤炭主要相关领域,上下游结合紧密,产业链完整,形成煤炭生产与贸易,煤焦化、煤气化及煤化工,煤矿建设、煤机制造及相关设计、技术服务,煤层气、坑口发电及相关下游产品开发协调发展的格局,产业链之间优势互补,带动力强,是煤炭行业中最具特色的煤炭大集团。四是资产优良,融资能力强。五是管理高效规范,运转协调,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经营管理、重大决策和风险防范机制。中煤能源集团的这种模式对煤炭企业组建大集团有很好的示范作用。 
  
    总的来看,煤炭大集团利大于弊,至少它们的成立使原先的100多家国有大型煤炭企业整合为现在的10余家,初步实现了成立大集团的初衷,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但有的大集团只是在营销领域进行了部分合作,集团公司仅对下属各煤炭企业实行产、供、销管理,并没有实现产权、人权、财权的真正融合。 
  
    也就是说,有些煤炭大集团的成立并没有实现"1+1>2",至多是"1+1=2"。乌荣康认为,并不是每个产煤省区都适合搞大集团。煤炭是地下资源,按省区划分建设大集团并不科学。有些省区组建大集团对煤炭资源的利用效果不明显,资源、产品、人力、资金都难以得到优化。另外,成立煤炭大集团也不能搞"拉郎配",比如大矿兼并小矿,要求大矿必须有资金、人才优势,而小矿必须有资源优势。如果大矿、小矿在资源、资金、人力等方面缺乏各自的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就失去意义。 
  
    关于完善行业管理体制问题,乌荣康建议,我国是以煤炭为主体能源的国家,煤炭产量占国内一次能源总产量的70%以上,我国又是一个能源消费大国,能源需求旺盛,非常需要一个稳定、有效的管理体制。当前,缺乏一个代表国家意志的统一的煤炭管理部门,行业管理明显弱化,不仅影响安全生产管理,也难以推动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
 
[ 出 自 ]中国煤炭报
兰天



     编 辑:远帆


     编 辑:远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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